承租人是否需要到公租房所在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4:10:36 178 人看过

只要能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的。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租赁经营中,承租人需要提供的担保

承租人要对企业进行租赁经营,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个人承租的,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部分存入银行。此外,还应有两名以上的保证人。

(二)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担保财产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

(三)企业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留用资金作为担保,并存入银行。存入银行后,除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作为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外,不得挪作他用。

承租方提供财产作为担保,实际上是为出租方的受偿设定了一种优先权,并使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一定限制。一方面,在承租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方优先于承租方的其他债权人,以担保财产受偿。在性质上,承租方提供的财产属于抵押物,出租方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另一方面,承租方在租赁内不得随意处分抵押财产,如已处理,出租方对该项财产享有追索权。

在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当承租方不履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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