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是不是可以作为合同的解除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6:38:52 363 人看过

一、失信是不是可以作为合同的解除条件

若合同中约定将失信作为合同解除条件的,则失信可作为合同解除条件。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履行合同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签了合同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签了合同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可不可以作为附件
    一、合同可不可以作为附件可以作为附件,比较简洁。在主合同中写一条,具体要求见附件。合同组成中写明,某某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中具体体现也可以。合同附件,一般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合同附件和从合同的区别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产生,不具备独立性。主合同失效,从合同也相应失效,但从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同一框架下的各合同有可能存在争议时,要尽量保证各合同的的独立效力,避免被认定为主从合同关系。附件作为主合同的构成部分,与
    2023-05-03
    495人看过
  • 因为工作失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一、因为工作失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合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三、劳动关系的分类(1)按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
    2023-04-15
    352人看过
  • 合同解除的条件:买卖合同中的哪些条件可以触发解除?
    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
    2023-07-11
    471人看过
  • 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可约定合同附解除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怎么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3-07-06
    182人看过
  • 可否以疫情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疫情是合同履行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一、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应该怎么办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如果不能履行的原因为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是什么?
    2023-04-02
    201人看过
  • 合同解除是不是就是合同作废
    1、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合同作废一说,我们所说的合同作废一般情况下是指合同终止,双方对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达成一致,进而原本合同丧失效力。2、合同作废,是否具有解除合同的意思,从文义解释上看,虽然作废并非解除合同的规范表述,但作废在文义上具有废除终止的意思,即除履行部分外,双方签订的合同其它内容均不再履行。因此,对于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3、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在双方的见证下须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双方对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且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也都满意的话,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当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比较合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
    2023-03-02
    151人看过
  • 保险合同可以是基于什么条件解除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 保险标的
    2023-03-12
    78人看过
  • 企业合并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合并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本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法规定了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终止成立。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不成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合并、分立后,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不得因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而终止。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合并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然,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后难以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
    2023-05-02
    230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条件不成立的可以不履行吗
    合同解除条件不成立的是不能不履行的。一份合同中存在约定违约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也并不是说没有就处理不了,现在是法治国家,有很多法律对其约束的,一方违约,应当无条件的为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如果涉及的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严肃的处理。一、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其他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3、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
    2023-02-27
    230人看过
  • 不是否可以达到合同目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一、不是否可以达到合同目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目的不是否可以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由于出现了不可抗力致使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都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
    2024-01-22
    98人看过
  • 拒绝加班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一、拒绝加班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不可以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其次,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还能够获得失业金的救济解除劳动合同后是还能够获得失业金的救济,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
    2023-12-07
    228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处分吗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能作为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一、离职单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离职证明复印件盖上原单位的公章是有效的。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凭证,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资料。二、离职证明复印件有效吗?离职证明复印件盖上原单位的公章是有效的。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凭证,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
    2023-03-09
    99人看过
  • 年度考核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杨于2009年1月加入上海一家保险公司,担任保险经纪人。公司与杨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就绩效考核方法和绩效考核目标签订了补充协议。考核办法规定:“年度绩效不达标的,在年度考核中视为不合格,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杨进入公司后,其绩效一直处于垫底位置。经过一年的努力,没有任何进展2009年12月底,公司业务经理与杨进行了交谈,因为杨没有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并通知杨,公司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决定提前终止与杨的劳动合同。杨某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保险公司撤销终止决定并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对考核方式有明确规定,即“年度绩效不符合标准的,在年度考核中视为不合格,公司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杨的绩效未达到公司要求的目标,公司有权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终止与杨的劳动合
    2023-05-07
    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一、关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间内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有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用人单位属违法解除,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倍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现在你也不愿在单位继续从事工作,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二、关于工伤九级的待遇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
    2023-02-27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是失信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3
      不诚实一般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除下列情形外: 一、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双方同意失信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3、失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4、其他情况。
    • 商品房面积是否超过3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3
      在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需要先查看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是否对房屋面积的误差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出卖方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明确的面积产生出入,并且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应根据约定内容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未对这方面作任何具体约定或表述模糊不清,就应该按照以下原则来解决:
    • 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合同会带来哪些损失, 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合同解除的条件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给予受害人一种解除合同的机会,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是通过
    • 合同是否能作为解除原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8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不再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也可以按照法定条件终止。关于解除合同需要原件吗,合同终止后,合同原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
    • 失信能作为合同的解除条件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6
      失信不能作为合同的解除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因为一方失去信用,另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此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通过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或者是协商解除的方式来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