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2:29 404 人看过

(一)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就业性别歧视挫伤女性工作积极性,不能使人尽其才,造成人力资源不能最优配置,也不利于发展女性的自信与坚强,影响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男女平等的内涵是男女两性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偏见和歧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男女两性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地位平等、关系协调,共同发展的空间广阔,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妇女占人口半数,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在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反对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与社会和谐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关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如何减少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建议,比如,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女性就业工作岗位,进一步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等等。笔者以下主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探讨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

为切实消除歧视,推进男女平等,1979年召开的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可以说是保护女性就业机会平等权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第2条(e)要求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第2条(f)要求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我国在80年代就成为该公约的首批签约国之一。为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更是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2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3条也强调,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制度性歧视成就业机会公平障碍
    近万个岗位中,健康和年龄两种类型的歧视比例均为100%。而这两类歧视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相关制度性规定的助推。这是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今天公布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最引人注目之处。《调查报告》显示,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仍广泛存在。《调查报告》建议废除制度性歧视,修改相关公务员招考规则;建立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审查机制。同时呼吁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其监督和引导作用。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国家机关的主动变革、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舆论媒体的监督推动,加快就业机会公平的实现。调查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说。就业歧视广泛存在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本次调查选定中央国家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人联合会六个部门的公务员招考标
    2023-06-05
    274人看过
  • 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
    女性就业歧视
    男性和女性在不同的职业中的分布非常不均匀,工资报酬较高的职业中女性分布比例较低,在工资报酬较低的职业中女性分布比例却过高。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职业歧视。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
    2023-06-06
    144人看过
  • 女性就业歧视案例解析
    女性就业歧视
    一、案情介绍2011年3月,王小姐入职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岗位为商务拓展专员,月薪八仟。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王小姐均填写的是“未婚”。过了4个月,王小姐意外怀孕,这令王小姐“已婚”的事实被单位发现。基于王小姐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公司于2011年8月将其解聘,理由是王小姐故意隐瞒婚姻关系,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王小姐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已婚,而是根据上海的风俗,领了结婚证未办酒席算未婚。并且认为婚姻状态并不影响工作能力。但是单位没有协商的余地,王小姐拿到盖章的书面解除通知后就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从仲裁之日起到恢复之日的工资和社保。二、庭审纪实被申请人答辩:第一,申请人隐瞒法律上的已婚事实,诚信有问题,入职登记表上注明如果员工填写有虚假信
    2023-04-12
    195人看过
  • 性别歧视成女大学生就业门槛
    虽然踏青的季节已经来临,但重庆一些应届毕业的女大学生却全无这份心情。走出校门的日子越来越近,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她们不得不奔跑于各大人才市场之间。前些日子,重庆市政协委员在该市两会上建议,应立法保障女大学生就业平等的权利。该提案的背后,昭示着女大学生迈向社会的第一步远不如男同学顺利。宁要武大郎不招穆桂英记者在重庆师范大学校内就女生就业问题随机采访了几位女同学,多数同学对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有很大意见。她们说,在求职过程中,女同学往往要面对比男同学更多的壁垒:首先是用人单位宁选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关;接着,是能喝酒、擅长文艺等才艺关;最后,还有有无男友、打算几年内结婚生孩子等隐私关。更荒唐的是,有一家公司要招办公室女文秘,身高高于165厘米的不要,低于158厘米的也不要,说是为了配合办公室主任172厘米的身高!来大学要人的好多单位,多打出只限男生的招牌。眼见男生们打上领带得意洋洋地去面试
    2023-06-06
    339人看过
  • 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研究
    摘要女性主义法学是女性主义和法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流派存在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的事了。它是女性主义运动及其理论在法学领域的表现。世界妇女运动历经三次高潮,为女性主义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各派女性主义理论也对女性主义法学影响深远。在女性主义法学思潮中重新认识了平等的含义,提出了社会性别视角来解读男女权力关系。尤其是后现代主义法学对平等含义的颠覆和超越。研读女性主义法学的思潮,提炼出对平等就业权的主张,然后再分析中国妇女发展的历程和现状,进而借鉴西方女性主义法学的有关主张,建构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理论基础。www.jcthesis.com代写论文网对女性就业问题的历史回顾与现实分析,认为在当代女性就业存在问题,从总体上讲,女性的就业权利受到质疑;女性失业人数比重大;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女性就业处于边缘化趋势;成功女性往往付出比男性大的代价以及女性劳动权益遭受侵害。并对
    2023-06-06
    150人看过
  • 就业年龄歧视与公平性分析
    用人单位禁止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特殊累犯有年龄限制吗有,满18岁,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因此特殊累犯也一样,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
    2023-07-18
    338人看过
  • 谁来保障女性就业权
    女性就业权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但也必须看到另外一点,即如果国家不同时采取一些更向女性倾斜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女性的就业权,则女性就业权受损的状况可能会更加严重,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而继续下降我国拟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日前在介绍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时透露的。他说:比如在招工中,有人说我这个岗位就不能招用妇女。那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岗位确实不适合妇女。比如水下作业或者矿山、井下、高空等。应该说,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因为这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为保护女性而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另外一点,即如果国家不同时采取一些更向女性倾斜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女性的就业权,则女性就业权受损的状况可能会更加严重,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因此而继续下降。根据2001年发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女性就业政策概览:旨在保障女性就业权益
    妇女就业保护政策:1、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如何处理。3、女职工怀孕时,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本单位承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支付。4、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岗、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5、禁止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2022年女性就业保护政策有哪些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结婚,酌情给予1至3天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国家工作人员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夫妻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家规定产假98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
    2023-07-11
    389人看过
  • 欧盟呼吁保护女性就业权《性别平等条约》上议
    三八国际妇女节前欧盟委员会下属的官方民意调查机构Erobarometer公布了欧洲女性生活状况的调查结果,高学历、低工资、少休息、多长寿,是欧洲女性生活状况的主要特征。对欧盟25个成员国进行的调查表明,欧洲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优于男性,完成中、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高于男性;女性就业率和平均工资明显偏低,33%的就业妇女从事非全职工作,仅32%的女性能够进入管理层;女性进行家务劳动的时间超出男性3倍,因此休息和空闲时间相对较少。欧盟委员会发言人指出,这一统计数据显示,欧洲女性虽受教育程度优于男性,但在欧洲劳动力市场上却未受青睐。针对这一现象,瑞典、法国、西班牙、芬兰、德国和捷克等国建议在即将召开的欧盟春季首脑会议上讨论通过欧盟《性别平等条约》,以进一步保护妇女权利。
    2023-06-06
    248人看过
  • 职业女性遭遇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一个并不新鲜的职场话题。它屡屡被人们谈起,而又常常叫人感到无可奈何。在人才市场上和许多人的职业生活中,它甚至已经变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今天,我们再一次提出这个问题,绝不是想挑起一场女权运动。我们只是想说明,有一些权利虽然被忽视但依然存在;有一些偏见你可以不理睬,但决不能隐忍对待;有一些权益会偶尔被侵害,但决不可以束手认命。女大学毕业生踏上伤心之旅提起性别歧视的问题,一届又一届的女大学毕业生对此大多有切身感受,很少有女生没经历过因为自己的性别而被拒绝的遭遇。今年毕业的小杨一提起这个话题就有些激动。上周,一家南方的单位到我们系里来要人,我和班上另外一个女生还有一个男生一起去应聘。本来跟他们谈得都挺好,我甚至认为我的条件最符合他们的要求了。结果过了一天他们来话了,只要那个男生。我敢说,不管是专业成绩还是能力素质,他都赶不上我们俩。我们同宿舍的人都安慰我说,人家大老远上北京来招人,总
    2023-06-06
    365人看过
  • 试寻女性就业平等权之出路
    男女就业不平等只是一种表象,只是男女不平等表现之一,因此男女就业不平等的原因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附丽于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农业文明社会男人相对于女人有一种天生的体质上的优势,因为农业文明主要是以农业为经济支柱的社会,尽管在一些商业发达的成也许并不如此。男耕女织与其说反映了农业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不如说是反映了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别这一自然现象,由于男人创造了农业社会的主要财富,男人理所当然地处于这个社会地主导地位,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也就随之而生,而且成为农业社会中一种不可改变的事实,概而言之,农业社会男女不等的根源在于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不改变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妄求男女平等不过是痴人说梦!然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并进而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无论在现存社会形态的哪一阶段,都已经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因为现代经济是一种智力经济,或者说是知识经济,而不再是体力经济,从而为解
    2023-06-06
    205人看过
  • 就业促进法:为青年就业消除歧视
    一位身高不足1米4的男士,求职150多个岗位均遭拒绝;一位相貌丑陋的青年女子,不惜多次忍痛美容以求一职。而出现在诸多招聘广告上的用人条件更是刺人眼:身高不得低于1米7、某市户口、不低于研究生学历,甚至出现了“属狗的本公司概不录用”这样的招聘广告内容……各种歧视性规定成为青年求职就业的拦路虎,社会公众对此反响强烈,认为法律对反就业歧视内容规定过于原则,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而刚刚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则对就业歧视明确说“不”。法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小郭年近30岁了,还不敢要孩子,生怕有了孩子后,自己在公司的职位不保。就业促进法的通过,可以为小郭解除后顾之忧。法
    2023-06-05
    484人看过
  • 女性就业歧视表现在哪些方面
    女性就业歧视较为突出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女性就业机会不平等尽管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女生比例已达44%,基本上撑起了校园的半边天,但女性就业的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在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成为毕业生女性就业途中难以绕开的绊脚石。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因为怀孕、生育和哺乳,除此之外就是一些传统的性别偏见使得用人单位将女生拒之门外。(二)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男女不同龄退休,是我国性别歧视的一个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国外大都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无论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还是发达国家(如欧盟各国)。我们不能否认在男女退休年龄差异上,其制定的初衷是对女性的照顾,也一度被认为是保障妇女权益的象征。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随着女性自身文化程度和素质的不断提高,这一规定已经发生了质变,即:已由原来的权利性保障变为义务性的限制。(三)男女同工不同酬
    2023-06-05
    320人看过
  • “女性就业歧视”存在的根在何处
    10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做客中国政府网,介绍《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时透露,新的配套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在当前的人才市场上,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可谓随处可见。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位的要求明确注明只要男性,或者男性优先。一些人才交流会上,女性甚至成为了男性就业的附赠品――单独的女生求职不予考虑,只有在有男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接受由这位男生推荐一位女生。真是荒谬绝伦!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招收女性?这些岗位女性真的不能胜任吗?当然并非如此。一些招聘者坦承:这些工作让女性来做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来应聘的女生大多处于婚育年龄,工作不了几年就要怀孕、生育,精力大都放在家庭而不是事业上了,但她们的待遇却和男性一样,因此我们更愿意招聘男性。显然,这是用人单位在规避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女性
    2023-06-06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女性就业歧视不再存在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11
      有了这些新增的明确表述,企业如果存在以上行为,将可以明确界定为违法,予以识别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约谈用人单位,并督促其限期纠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法律对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 全面放开二孩女性就业歧视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1
      1、一旦法律确认延长生育假,如何延长产假(包括男性陪产假),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女性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兼顾用人单位的看法。因为女性产假时间长短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如果不考虑企业利益,女性就业就会面临更多歧视。女性就业歧视现象早就存在。而全面放开二孩、延长生育假后,无疑更加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那么,高度重视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会更加减少聘用女性。 2、目前,女性就业歧视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女
    • 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平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3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这是对残疾职工平等就业权保护
    • 什么是就业歧视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 在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歧视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年龄歧视。用人单位总是把求职者的岁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二是性别歧视。在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