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政策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21:48 287 人看过

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从2010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转让收入(含预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除普通住房以外的其他开发品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个人转让非住宅旧房取得收入,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掌握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市地税局将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对纳税人的影响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一、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背景

今年初,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两个重要文件。在国发10号文件第二条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第四点指出: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通知》规定,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二是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辅助措施。《通知》规定,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地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对确需核定征收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为了规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在这一大背景下,市地税局积极配合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从而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二、市地税局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主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2010年,重庆地税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116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第1号),虽然文件和公告内容不多,但政策明确,便于操作。

一是从2010年5月1日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1%、非普通标准住宅2%。

二是明确了从2010年1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商品房转让收入(含预售收入)为依据,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除普通住房以外的其他开发品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个人转让非住宅旧房取得收入,核定征收率调整为6%。

三、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以前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1%,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1.5%-2%,现在调整为5%和6%,税负变化显而易见。鉴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生产周期长,成本核算复杂,准确计算税款难度大,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五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是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方式。当前,提高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促使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实行查账征收,营造公平公正的房地产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企业重组的土地增值税处理税收政策解读(4)
    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税收政策解读四之企业重组的土地增值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的第二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时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基于此规定,企业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合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并非被分立企业将土地转让给新成立企业,而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该资产换股,因此,企业分立涉及的土地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3-06-05
    95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征收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2023-03-04
    307人看过
  • 结构性减税新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下调政策解读
    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和销售额标准。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原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
    2023-06-07
    113人看过
  • 内蒙古:对土地增值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对土地增值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从7月1日起,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建造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价格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销售价格超过3000元/平方米至4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销售价格超过4000元/平方米至6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平方米至8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销售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6%。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于2005年5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此次调整,取消了《办法》中按房屋类别等级分档确定适用预征率的规定,一律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同时还明确了按商品房销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税率核定
    一、基本概念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2、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3、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4、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二、土地增值税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
    2023-05-04
    64人看过
  • 广东:珠海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
    从10月1日起,珠海市将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报备预征率不得低于2%(保障性住房项目除外)。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根据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而作修订,目的是为了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为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过科学精细测算,明确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珠海据此作出新的调整。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不少房地产从业人员表示,此举对大小房地产企业都会有些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开发商成本增加了,项目利润降低了。也有房地产人士认为此举会给资金流不充裕的开发商带来压力,会促使开发商加快资金回笼,不敢再囤房。对房价会有影响,起码不会再疯涨了;也许还会有所回调,但应该幅度不大。
    2023-06-07
    19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了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答: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 1.普通标准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5%。 2.非普通标准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6%。 3.非住宅,最低核定征收率为8%。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清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2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
    • 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9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2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3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注: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
    • 土地增值税征收预征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7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关于预征率的标准,具体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 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6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