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7:41:28 64 人看过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有:

1、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任意设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公司可以修改,但必须依法办理登记;

3、其他任意性规范。

《公司法》应注重可操作性

《公司法》应注重可操作性《公司法》应注重可操作性

法律不仅规定应当做什么,还规定应当如何做,以使相关当事人正确做出行为,并能够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果有较为准确的预期。法律所具备的指导人们如何做的属性,就是它的可操作性。现行《公司法》的一个重要缺陷是可操作性差,

特别是在规范民事行为、提供司法救济方面,仅有一些原则性的内容。十年的实践,已经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这一缺憾所带来的弊端。

为解决可操作性问题,《公司法》的修订应当注意就以下方面的内容增加比重:

首先,关于具体程序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有关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该条款的修改应侧重于对具体操作程序作出规定。即股东请求公司就其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公司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内(法律应对该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予以答复;公司逾期未答复的,股东可以分别向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法律应对该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再例如,《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并规定董事长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其他董事召集、主持。对于该条内容应当增补在董事长故意不履行职务时,召集、主持股东会者产生的顺序和程序。

其次,关于主体资格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于行使权利主体的持股比例予以规定无疑是正确的,但似宜对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股东的持股时间亦应加以适当限制。另外,此次《公司法》修改将增加股东代表诉讼的内容,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资格更应当在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上加以规定,以保证在引进先进的现代公司法制度维护小股东利益的同时,防止个别股东滥用诉权,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关于行使权利期限的内容。从广义上说,期限的规定属于程序规定里面的具体内容,例如上文中公司对于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答复期限。但期限之重要已使其具备了独立于一般程序层面上的特别意义,尤其是行使权利的期限。公司运行需要稳定,如果权利人可以长期不行使权利而仍然保持权利的活力,无疑将使公司长期处于一种权利义务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对来源于公司法上的权利,必须附加明确的、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的期限。例如,《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关于该条的修改,应区分股东请求撤销决议(决议存在程序瑕疵)的权利和请求确认决议无效(决议存在实体瑕疵)的权利,而特别重要的是应当规定股东行使权利的期限,如决议做出之日起三个月。

第四,关于权利救济的内容。《公司法》以较大的篇幅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修改《公司法》应当对于行使权利受阻、权利落空之后救济的规定增加分量,以使当事人能够预期行为后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行使诉权。例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即赋予股东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表示异议的权利。对于该条应当相应规定在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异议股东有权请求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份。

《公司法》应注重可操作性《公司法》应注重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规定是:1、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4、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四十
    2023-03-25
    292人看过
  • 公司性质是哪些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公司性质是哪些意思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组建公司流程是哪些1、首先要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然后找到公司地址,编写公司章程,。3、再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等等。4、然后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再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去银行开基本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024-01-21
    310人看过
  • 我国的公司法公司性质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法公司性质有:1、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具有独立性。即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3、我国的公司法公司的其他性质。公司法中股东的权利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归纳起来共有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有权参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享有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权力。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通过选举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执行董事)再去聘任管理权,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监督管理层。4、资产收益权。5、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
    2023-08-15
    216人看过
  • 公司法中效力性强制范的条例都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一)强制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1、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强制性条款。2、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那么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2023-06-02
    496人看过
  • 哪些属于宪法性法律规范
    一、哪些属于宪法性法律规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宪法性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二、宪法性法律有哪些作用宪法性法律通过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程序化,起到了保障宪法实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宪法性法律有助于确立宪法的地位,进而规范整个国家法律体系;2.宪法性法律有助于实现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3.宪法性法律有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三、哪些属于我国宪法性法律的特征我国宪法性法律的特征:1.制定上: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2.内容上: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3.效力上:宪法性法律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
    2023-07-22
    377人看过
  • 破产的规范性规定有哪些?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破产的特征如下:(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2)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3)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
    2023-07-10
    306人看过
  • 新公司法突出任意性规定的地位,强调公司自治
    强制性规定对于公司法的有效运作是不可或缺的,但“强行性色彩浓厚”却成为中国1994年公司法的典型特征。例如1994年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56个条文中出现“应当”43处、“必须”11处,“不得”17处和“严禁”1处,出现“可以”仅13处。学者普遍指出,1994年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为主体,过分强调了管制色彩,不仅与公司法的基本价值理念不符,也不利于发挥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应借修订之机增加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比例,从而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放松管制,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新公司法与1994年公司法相比具有的最大的亮点和创新点。公司章程是指对公司及其成员具有拘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性规则。章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自治的主要手段。新公司法大大扩充了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的意思自治范围。除了涉及到债权人、社会公益、职工利益等内容的,法律要求强制性
    2023-06-05
    51人看过
  • 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含义
    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分类方法在传统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该分类以主体是否可以通过自由的意思排除法律规范的适用为标准,如果可以通过主体的意思或相互之间的协商而排除其适用,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反之则为强制性规范。一、违法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的法律后果修订后的《公司法》关于主体违反公司法强制性效力规范之法律后果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只明确规定了行为本身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没有其他关联行为效果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无效,第3款规定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第1款行为时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6]由此可见,《公司法》对违反第1款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是明确的,即无效且公司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撤销其职务。但对与其相关联的行为的效力,如无效
    2023-03-26
    365人看过
  • 恶意诽谤法律规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一、诽谤罪客观方面有哪些具体表现?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
    2023-03-31
    105人看过
  • 公司增资的必要性有哪些意义?
    1、增加公司的运营资本。2、提升公司对外的形象。3、有利于洽谈大型项目,有很多项目招商会是需要资质的,比如注册资本多少,才允许你参与。4、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5、根据现行《公司法》,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6、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7、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8、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9、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10、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11、股
    2023-05-06
    153人看过
  • 什么是新公司法任意性条款
    公司法是以公司利害关系者关系调整为重点的法律,是公司组织法,又是行为法,同时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开始实施,这部以鼓励投资、放松管制、强化责任等特色见长的法律,被专家学者誉为“21世纪最先进的公司法?它的许多制度和规则,包括在立法理念方面已经引领了21世纪公司法改革的世界潮流。”修改最大的特点就是关于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变化,所以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讨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1、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公司不得对法律内容做出变更约定的条款。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法定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为法定记载事项,依据公司法规
    2023-04-19
    88人看过
  • 公司法规范的监事人数有哪些分类?
    公司法监事会人数一般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人数构成有什么法律规定公司监事会人数构成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设一至二名监事,无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023-07-02
    299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发布部门: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其配套政策。关联法规: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公司作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但投资公司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控股公司可不受此限。第五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六条公司
    2023-04-30
    231人看过
  • 最高法: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
    最高法出台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有新规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和规定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的重要内容。据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众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也有了更多新要求新期待,如希望随时查询案件进程、在线预约诉讼服务、获取裁判文书、向法院反馈信息,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始终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意见包括五个部分23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
    2023-04-25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关于“任意性规范”的公司法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2
      《公司法》的任意规范包括: 1、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任意设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可以修改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但必须依法登记; 3、其他任意性规范。
    • 公司法的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要怎样理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强制性规范是有硬性规定,如各种公司类型规定了股东人数和最低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和会计法规,公积金提取,解散等重大事项必须三分之二股权数通过等,而公司法的任意性规范是在强制性基础上具有的自由范围内的任意性。
    • 简述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
      简言之,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当事人不得以约定予以改变或者变通。而法律的任意性,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进行选择,或者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律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和任意性问题。这次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突出的特点就是: 首先,是解决了老《公司法》中存在的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性质区分不明的问题, 其次强调公司法规范的任意性,减少了
    • 公司法中的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对股东有哪些影响?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9
      公司法作为管理公司合法合理运作的法律,不能太过偏执没有判定余地,但是也不能不成规范,所以就有了强行性和任意性两种特性。强行性约束股东的民事行为,任意性让股东在决策上有选择空间。
    • 公司法任命书的范文公司管理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10
      1、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现决定任命。 2、接受认命人的姓名以及其他信息。 3、接受认命人植物等相关权利义务范围。 4、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