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合同的基本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5:00:15 268 人看过

法院强制执行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租赁合同是在强制执行前已形成,还是在强制执行后才形成的。如果是之前形成,那么就有效。如果是之后才形成的,法院执行的效力优先于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租赁当事人、租赁标的、租赁期限以及租赁费用。

一、法院强制执行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如果租赁合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形成,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形成的,法院执行的效力优于租赁合同的效力。

1.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形成

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签订,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这时候,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租客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式向法院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法院审查租赁关系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2、租赁合同订立的时间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

3、承租人已经根据租赁合同占有和使用该房屋。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租客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租客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形成

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才形成,那么租客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客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1.租赁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合同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合同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合同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三、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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