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1:15:09 81 人看过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推定。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如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票据支付地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未载明付款地,则以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前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水上运输或水陆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在我国海事法院辖区的,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其他运输合
    2023-04-16
    468人看过
  • 离婚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û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λ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û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
    2023-03-03
    40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法院。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由法律所确定的有两个以上的法院对特殊案件有管辖权的特殊地域管辖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6~33条规定了九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推定。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如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票据支付地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如
    2023-06-03
    1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是法律针对特别类型案件的诉讼管辖作出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十种情形,同时这些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并不排斥一般地域管辖的适用。也就是说,上述特殊情形的法定管辖,允许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和法律事实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进行共同管辖,使多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共同管辖权。二、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具体规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2023-06-03
    4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详细说明?
    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
    2023-07-06
    9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1、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者过境货物的,可以由第三类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务纠纷提起的诉讼,航空运输和联运合同由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管辖,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第五类: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水上、空中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第七类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类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船舶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首次到达地、共同海损理
    2023-05-07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3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
    • 民事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2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