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3-03-01 03:4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1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律师普法更多>>
  •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

    2020.10.06 182
  • 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第六类,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2020.01.10 207
  •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0.08.03 170
专业问答更多>>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情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

    2023-02-23 15,340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

    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

    2022-10-31 15,340
  •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2022-08-07 15,340
  • 诉讼离婚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的特殊地域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

    2022-03-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什么 01:32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有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的责任。如果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实际发生的证据,或者人民法

    2,214 2022.04.15
  •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01:28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1,734 2022.04.17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01:1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2,131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