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随地走指的是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转让。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房随房走。
“房随地走”指的是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转让。
2、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地随房走”。
地 随 房 走 , 房 屋 买 卖 涉 及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移
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因此,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注册、迟迟不办理登记或提供虚假的注册资料,就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法生效,受让人将承担合同无效的损失,甚至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但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出售、赠与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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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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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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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随地走房随地走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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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地随房走的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0地随房走的司法解释:“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理顺土地和房屋关系的基本规范,其目的不仅在于保持房屋的经济效用,还在于简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结构和层级,简化土地物权与房屋所有权关系,这便于界定权利和促进交易。《民法典》第35 6、35 7、397条规定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即通过转让或抵押的方式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占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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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随房走法院会去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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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随房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6地随房走的法律规定: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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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随房走?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您所咨询的问题是房地产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房屋是建立在土地之上的,都属于不动产,所以一起称作为房地产。所谓的“地随房走”,是指房的所有权转让,其占用范围内的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例如:甲将其房屋出售给乙,甲与乙之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生效后,乙可以与甲一起持《房屋买卖合同》和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分别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