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如何结算?
答:参保少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医疗(药)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由参保少儿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与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问:少儿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60%,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50%,其它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40%。参保少儿在定点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问: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因病需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治疗的,可由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户口簿、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问:少儿医保的就医、购药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可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也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的《证历本》,并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记录服务过程。
问: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答: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
杭州新生儿如何参加少儿医保
477人看过
-
杭州少儿医保报销问题解答
202人看过
-
外地户口在杭州怎么办新生儿医保
450人看过
-
杭州医保报销去哪里报销
156人看过
-
杭州少儿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政策
138人看过
-
新生儿医保去哪里报销
335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新生儿医保报销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5第一,最好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为他办理婴儿医疗保险。这是因为,越早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就可以越早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二,新生儿的医保待遇是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的,因此,家长在参保后,可以报销参保前已经由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三,如果新生儿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可以按规定报销百分之七十的费用。
-
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天津在线咨询 2024-03-202022年杭州医保报销新规如下:1、起付标准是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2、报销比例是起付标准至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其它在职86%,退休90%;社区在职88%,退休93%;4万元至2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其它/社区在职92%,退休96%;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
-
杭州儿童医保报销的标准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30杭州少儿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
-
杭州医保报销规则山西在线咨询 2024-10-06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
宿州市砀山县新生儿医保报销能报多少?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2参考法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