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设定与实践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7 22:20:06 62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获得了特定的诉权。根据一般的诉权理论,行使诉权的人必须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由于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这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此赋予债权人特定的诉权。按照一般的诉权理论,行使诉权的人必须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债 权 人 代 位 权 诉 讼 制 度 概 述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司法制度,其目的是允许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参与诉讼活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

在这种制度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代替债务人参与诉讼活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审判程序与一般民事案件类似,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权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的住所地。

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包括代位权诉讼的期限、诉讼费用等。此外,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还涉及到债权人的代位权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规定。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制度,其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适用于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代替债务人参与诉讼活动。该制度的审判程序与一般民事案件类似,但需要注意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权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包括代位权诉讼的期限、诉讼费用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还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规定。总之,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探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施情况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包含以下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属性浅析股东诉讼制度的法律性质公司与独资企业不同,独资企业的出资只有一人,出资者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即使经理为非出资者担任时,该经理行为损害了企业利益,出资者对经理有绝对的任免权,经营者不可能阻挠企业行使权利,因而不存在代表诉讼问题。合伙
    2023-07-04
    17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诉讼制度的目的
    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赋予债权人特定的诉权。按照一般的诉权理论,行使诉权的人必须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一、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行使条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如何的债权
    2023-02-24
    331人看过
  •  劳动诉讼管辖规则与实践探讨
    本文介绍了劳动诉讼的管理规定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一般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生劳动争议,一般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纠纷解决途径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坦诚地协商解决劳动纠纷,达成和解协议。2. 调解解决:劳动仲裁
    2023-08-31
    160人看过
  •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差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行使条件、客体、行使方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一)结果归属不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是“次债务人直接(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而传统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其行使代位权的费用从利益中得到补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债的关系因此消灭。(二)行使方式不同。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依诉行使,不得以私力请求;而传统代位权的行使可依诉讼实现,亦可依诉讼外的方式实现,且无论债权人以何种方式行使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三)客体不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的债权;传统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不仅包括债权人的合法的债权,还包括其他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财产性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
    2023-03-11
    374人看过
  •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制度之比较
    一、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一)意义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台湾民法典第242条),谓之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罗马法及德国均未承认此项制度,惟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第1686条,西班牙民法典第1111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234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第432条)设有规定。台湾民法亦仿法日之例而设有此项制度。[1]此处所提及的“传统意义”,即主要是指这些国家所规定的代位权制度。具体言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该债权人为避免其债权受侵害,而以自己名义,在债权保全限度内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二)性质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我国学者认为其属形成权。[2]台湾学者则认为,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得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之实体法上之权利,属于类似形成权之管理权或能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3]第一,代
    2023-04-21
    82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旁听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
    公民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参加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并可以旁听公开的庭审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优先旁听。法院会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并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公民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参加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为旁听者提供旁听听证的机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哪 些 人 可 以 参 加 我 国 民 事 诉 讼 的 旁 听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旁听,但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参加旁听。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人。此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可以参
    2023-09-06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的司法实践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7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 债权人代位权法条制度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7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债权人代位权的司法实践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7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 什么叫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与债权平等保护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代位权的传统理论中强调“入库规则”,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是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