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8:32:06 208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一、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处分可以撤回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原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是否合法

原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不合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我国国家是否有权收回公民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有偿补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首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则,被拆迁人不仅对房屋拥有产权,还依法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交给申请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方坪西路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四方坪西路(暂用名)规划范围内涉及湖南省外运机修厂等7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5506平方米,具体地块及界址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0571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长沙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中
    2023-08-16
    175人看过
  •  政府是否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
    政府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政府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外,政府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期 限 届 满 时 , 政 府 会 采 取
    2023-09-07
    3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多久1、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2
    2023-03-20
    320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限属于哪个部门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权限属于哪个部门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
    2023-05-04
    472人看过
  •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占用权收回有哪些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一、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收回流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符合是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而需要使用土地等法定的、公益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
    2023-02-22
    137人看过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二、征收国有土地的程序是什么?1、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现状
    2023-06-24
    235人看过
  • 国土环境资源部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1、“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第一步:修改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组织编制机关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没有《实施情况总结》或《专题报告》组织编制机关不得编制修改方案。组织编制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第二步:报批规划规划的审批因规划内容和规划级别不同,审批的权限不同,依据《城乡规
    2023-06-03
    304人看过
  • 现在政府有没有权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请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如下:1、拟订收回方案;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4、下达收回决定书;5、注销登记;6、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土地管理
    2023-07-27
    196人看过
  • 我国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收回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1.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3.土
    2023-08-05
    359人看过
  •  重新审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
    本文介绍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包括拟定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和房屋及土地评估补偿协议签订等步骤。具体流程为:拟定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根据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评估,并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拟定收回方案;接着,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然后,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接下来,下达收回决定书。接着进行注销登记。最后,根据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评估,并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2023-11-14
    182人看过
  • 佛冈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办理有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1.原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3.土地权属合法二、办理机构佛冈县国土资源局三、办理时限20(工作日)四、办理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
    2023-05-28
    42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如何书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如何书写?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乙方:【土地使用权人】甲方根据宣城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特签订本协议。一、土地基本情况(一)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及坐落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坐落:,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证号(批文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二)土地用途:用地;(三)规费缴交情况:;(四)抵押查封情况:二、补偿约定(一)补偿内容及依据经甲乙双方确认,该土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解决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等,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经三方协商,补偿价格为: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总面积亩,补偿单价为万元/亩,总价为万元。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
    2023-06-03
    279人看过
  • 能否以公告的形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问:文登ABC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占用A镇某村耕地108亩,其中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7亩,其余81亩有威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该宗地经我局确认为闲置土地。我局根据A镇政府的申请,拟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但该单位目前已经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且法人代表自一九九六年以来失去音信,无法联系。我局拟采取公告的形式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在公告期限内如果该单位仍无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我局能否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给其他用地单位?答:来信主要涉及的是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问题。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我国法律仅对是否应予以收回的情形加以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对在因闲置土地、公共利益、旧城区改建、出让合同期满等情形下应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如何收回、应遵循何种程序,法律没有
    2023-05-05
    273人看过
  • 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收回吗,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
    2023-06-15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标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
    • 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09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
    • 土地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哪些法律依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
    •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07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