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制度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55:31 312 人看过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局”制,仲裁的裁决只有一次,一经作出便是终局的裁决,便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已经裁决的争议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局制,即第一审判决后不发生法律效力,还有一个上诉期,只有上诉期满,当事人仍不上诉时,一审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上诉,则判决就不生效,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才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跟指定管辖、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定。

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适用范围如下:

(一)劳动关系不明确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从此条规定不难看出,劳动者仅可就上述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一裁终局”。

然而,对于该条的适用条件,法律却未明确列明,这就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造成困惑。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管理、用工不规范,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因上述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会因劳动关系不明确而无所适从。如果先审查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当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时作出一裁终局的裁决,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但对于劳动者未提出的请求直接进行审查,有违司法被动性的原则,对于用人单位亦是不公平的;倘若要求劳动者撤诉,让其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提起适用一裁终局的仲裁申请。

当劳动者不撤诉时,仲裁委以不符合受理条件而撤销案件,这样有利于实现形式上的公平,但违背了一裁终局制度设立的目的和价值。因此,仲裁委可以作出中止裁决的决定,然后告知劳动者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或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申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委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可直接适用一裁终局规则作出裁决;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作出撤销案件的裁决。

(二)标的额确定的模糊性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十二月的标准是指一项数额还是上述几项的总额呢?如果这一问题不能明确界定,无疑会影响到一裁终局规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最终影响劳动者的权利。

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劳动者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事项。以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做法更具合理性。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者薪酬等待遇的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月金额的案件是越来越少。因此,以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标准,将会使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对劳动者保护的范围变得越来越窄,造成该制度徒有其名而无其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一裁终局制度为什么还可以上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案件对裁决不服是不能上诉的,但可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
    2024-04-27
    129人看过
  • 调解仲裁法的"一裁终局"制度有利遏制"滥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调解仲裁法设立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制度,这是该法的一大亮点。所谓一裁终局,即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只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说,在维持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设立一裁终局制度,旨在提高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又要兼顾公平。一裁终局仅限于两类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一裁终局仅限于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第一类案件,指的是具有货币给付的争议,且属小额争议。第二类案件,指
    2023-06-06
    170人看过
  • 裁终局的不同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服劳动“一裁终局”裁决如何救济?一裁终局适用于哪些情况?一裁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范围较小,仅限于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包括四种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追索赔偿金的案件。该四种小额案件均有金额限制标准,单项请求裁决结果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具体包括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服一裁终局裁决如何救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规定一裁终局制度的同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对于劳动者保护更周密,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享有起诉权,对仲裁
    2023-07-07
    443人看过
  • 雇佣制度会终止合同多久
    1、合同终止的最长期限为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第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这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只有拥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既不能是劳动者,也不能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在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按照合同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区分本质合同与非本质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本质合同如果属于本质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没有这种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是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3-05-31
    198人看过
  • 年终奖发放制度
    公司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统,使公司职员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职员的绩效与公司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所有在编的正式公司职员级及以上人员。2.2在当年度年终奖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A)中途离职者。B)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26(含)天者,不含周日与法定假。C)在自然年前还是试用期的职员。D)因生产操作或管理疏忽造成安全或工伤事故或打架斗殴的。E)因日常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公司造成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的。F)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受到严重处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G)有一个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3定义3.1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4职责4.1行政部:负责年终奖的计算;4.2财务部:负责年终奖的发放;4.3总经理:依照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负责决定年终奖系数;负责本制度批准及每年年终奖的审批;5内容5.1职员年终奖支付
    2023-06-09
    378人看过
  •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裁终局制度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长期以业为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应当先经过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裁两审制实施以来由于其不分劳动争议的性质与种类一律采用这样的处理机制,导致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持一裁两审大的处理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引进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条件的一裁终局的处理机制。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有两个关键点:即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一裁终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
    2023-06-06
    134人看过
  • 专管局管户制度
    税务稽查
    我国基层税务机关对税务工作人员划分职责范围。明确分工,规定专管员义务与权利、对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及实施税收监督而采取的一种专人管理制度。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形式是将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三重职责集中在专管员1人身上,不论各税统管还是分税专管,税务专管员对所管的纳税户或税种都必须全面履行这三重职责。其缺点是缺乏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专管员身兼数职,容易顾此失彼,重征收,松管理、轻检查;专管员自收自管自查,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了解,不利于全面正确地考评其工作业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传统的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弊端也充分暴露出来,与新形式下日益繁重的税收任务不相适应。1994年税收征管改革开始后,建立了管理服务系列、征收监控系列。税务稽查系列、政策法制系列四大工作系列的新的征管格局,并将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形式实施转换,变“专管户”为“专管事”,这种新的管理形式
    2023-06-07
    356人看过
  • 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一、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如下: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哪些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是: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
    2023-08-18
    334人看过
  • 什么是年终奖制度
    “年终奖、年终双薪制”是年终奖最常见的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方式,即年底根据员工正常月收入的多少支付一到几个月的工资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和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许多企业,为增强人才吸引力,留住核心和骨干员工,开始将年终奖的发放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也对年终奖的分配效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减少嫉妒心理,还应考虑各部门和个人的不同尺度。差别年终奖的发放有赖于绩效考核,而高质量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成功实施差别年终奖发放的基础。因此,必须建立一套高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高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1.评价指标必须与企业战略相联系,这一点非常重要,但往往容易被忽视。2.三四项关键指标较好。3.指标要明确,指标要明确,让人知道做得好不好,避免评价者的主观意识;同时指出了员工努力的方向。4.有了高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员工应该能够测试自己或选择同事/客
    2023-05-07
    86人看过
  •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科按标准接挂风筒。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
    2023-06-06
    469人看过
  • 局扇管理维修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1、局扇在使用前必须对各部件进行仔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测试绝缘性能状况和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在使用中由维护检修人员不定期的经常到局扇使用现场,检查使用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井下连续运转的局扇使用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必须全面升井进行检修。4、每台局扇执行编号建档管理,并将每次检查检修的有关记录资料装入档案中备查。5、局扇必须有专人或瓦检员看管,严禁任意停、开局扇,所有局扇实行挂牌管理。6、凡在使用中,无计划停止局扇运转和局扇损坏事故必须认真追查,进行处理。
    2023-06-06
    232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的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怎样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
    2023-06-19
    108人看过
  • 不是签劳动合同终局的
    劳动争议调解
    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最终的吗?是的,不签劳动合同就要赔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和经济补偿费(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2。如果单位不签订合同,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双倍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第四十七条对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是合法性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要使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
    2023-05-02
    166人看过
  • 终身监禁制度的性质
    终身监禁的性质和法律意义首先,应当明确《刑法修正案(九)》在我国刑法典中新增设的针对严重腐败犯罪适用的死缓犯终身监禁,因其规定于贪污受贿犯罪法条中而非刑法典总则的刑罚种类中,而且它又依附于死缓制度并与无期徒刑相关联,因而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以及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终身监禁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专门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之死缓犯的一种死缓执行方式。笔者认为,也可以说是一种特别的惩罚制度或措施。其严厉程度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其次,终身监禁制度被立法者赋予了替代死刑立即执行和严肃惩治严重腐败犯罪的双重法律意义。第一,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有助于严肃惩治严重腐败犯罪。在我国,虽然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适用在较早时期曾相对较多,但考虑到贪污受贿犯罪毕竟属于非暴力性质的贪利性职务犯罪,与死刑所剥夺的生命权不具有对等性。近年来,我国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已很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绝大多数达到死刑适
    2023-06-01
    40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一裁终局制度的A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的一裁终局是经济纠纷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因为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当事人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理所当然应谊最终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根据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随便改变初衷,再选择诉讼来解决争议,也不可以不执行裁决。
    •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涵义是什么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什么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3
      以下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两审终审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结束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根据这一规定,被告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
    • 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制度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2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赔偿问题,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