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7:31:05 316 人看过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是:

1、拟订收回方案;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

4、下达收回决定书;

5、注销登记;

6、补偿安置,按照城市拆迁条例的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房屋和土地依法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定的标准签订补偿协议,给予安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A.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B.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C.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年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二、如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主要通过以下步骤: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3.公告;4.下达收回决定;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国家如何收回划拨的土地
    所谓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或者依法支付补偿费、安装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注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如何收回划拨的土地?1。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随着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增值。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当进行价值评估。新《城市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根据各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地价,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估价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一般以出让金的形式体现,划拨土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组成,即土地征用成
    2023-05-31
    242人看过
  •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一、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
    2023-05-22
    376人看过
  •  政府是否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
    政府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政府具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外,政府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期 限 届 满 时 , 政 府 会 采 取
    2023-09-07
    300人看过
  • 土地收储合同关于使用权有什么程序
    土地收储合同关于使用权有什么程序一、提出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土分局提出土地收购储备申请,同时一次性交付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收储申请。2、上级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收储的意见。3、土地使用证、地籍调查成果或土地权属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凭证;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手续等土地来源相关文件。4、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关于被收回土地及其地上房屋设定抵押、质押、优先权或其他担保物权限制情况和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况的说明。6、现场照片。7、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文件。二、现场踏勘对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四至范围、地上物状况、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三、权属及规划核实1、核实拟有偿收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其他限制条款。2、对权属清晰,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的地块,核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2023-02-22
    141人看过
  • 我国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收回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1.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3.土
    2023-08-05
    359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程序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一、农村宅基地使用人都拥有哪些权利?1、拥有宅基地上建房、添加附属设施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农民,农民就依法取得了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及建造如厕所、猪舍等附属设施的权利。在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也可以种植花草树木等等。2、拥有无偿永久使用权利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并且宅基地的使用没有时间限制,受法律保护。如果农民宅基地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比如闲置时间过长、宅基地上房屋完全坍塌等,是不会被集体收回的。3、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处置权虽然农民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也不能进行随意的处置。比如,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
    2023-03-07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标准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
    • 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
    •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07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
    • 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3
      当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方面,尤其是对于土地的期限,到期的时候,可能就会有收回的现象,收回之后就会涉及到注销登记的程序,那么这个程序都有哪些内容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通过收购的方案以及决定书等具体来决定,详情来看下文。
    • 土地使用权收回是什么?为什么要收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8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