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三期”权益保护的四大认识误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5:12 352 人看过

误区一:员工辞职无需支付补偿金

谭某是一家餐饮公司的领班,因为生育要休产假。但休假期间,公司没有向其支付工资。后谭某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后谭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补发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支持了谭某的请求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主张谭某系自行辞职,无需支付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并且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变更。在该公司未能支付产假工资的前提下,谭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按谭某的原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基本工资即工资条工资

在上述谭某的案件中,餐饮公司先是以谭某休假期间未给单位付出劳动,就不应该支付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后又认为,即便应该支付,标准也应该是工资条中的基本工资,而不应该是她正常工作时的月工资数额。但法院最终并未按谭某工资条中的基本工资标准,而是按照谭某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判决公司支付。

对此,法官指出,女职工三期期间的工资报酬限于基本工资,但不能理解为工资条中的基本工资,其标准应该是女职工休假前正常提供劳动时的每月基本工资。当然,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因未提供劳动,休假前的绩效工资、销售任务提成等额外的工作报酬都不能享受。

误区三:岗位变更工资随之变更

刘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她的月工资3000元。刘某怀孕4个月后,公司对其进行了岗位调换,并先后两次降薪。刘某认为降薪不合理,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裁决驳回刘某申诉请求,刘某不服,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该公司出示了有刘某签字的《员工内部调岗通知》书,称调整刘某岗位、工资,经公司集体决定,且刘某签字认可,符合法定程序。但刘某则表示她签字仅表示同意调岗,并未同意降薪。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能证明双方系协商一致,因此降低刘某工资待遇缺乏依据,其主张同意调岗便意味着同意调薪的说法于法无据,最后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误区四:产前检查未计入劳动时间

有些用人单位将怀孕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做请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新规明确女职工“四大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日前颁布并实施。这是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我国对女职工保护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正如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所说,“《特别规定》的颁布,是我国1.37亿女职工的福音和维权保障。”体现四大亮点“《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劳动能力,促进其平等就业,进一步调动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9日在全总举行的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¼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等墨汁、法律责任等内容。张世平介绍,相对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Χ。相较于老《规定》,《特别规定
    2023-04-22
    82人看过
  • 详解《劳动合同法》三大认识误区
    劳动者随意走人,给企业造成损失怎么办?工作了一年,还是临时用工合同怎么办昨天,在文昌广场上举行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咨询会上,许多企业代表和员工提出了自己的困惑、疑虑。记者采访了解到,之所以产生各种纠纷,归根结蒂源于新法实施前,劳资双方还存在着三大认识误区。现场镜头一:企业怒斥职工突然辞职拿着厚厚的一摞材料,扬州某琴行人力资源科负责人怒气冲冲地赶到咨询现场。原来该琴行的一位教师上午打了个招呼要走人,下午就不上班了,不但安排好的钢琴课没人教,而且这个老师还带走了一批学生。记者看到,该负责人带来了离职老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等所有材料,该负责人质疑说,都说《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用付违约金,那么像这样的情况已给公司造成损失了,能不能追偿呢?镜头二:工作一年仍签试用合同在咨询台前,老马和同事徘徊了很久,总是话到嘴边就咽下去了。记者上前一打听,得知他们是某小区的保安,这两天公司要和他
    2023-06-05
    347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保护工龄补贴“四期”补
    本报讯(记者于宛尼)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支付女职工工龄补贴,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女职工呼声,这是全总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南京新百商店原来规定怀孕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以离岗休息,享受60%的工资。然而,面对工资的减少,几乎无人愿意“享受”这一待遇。经工会与行政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起,由部门安排离岗休息,享受100%工资”。南京市玄武医院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除依法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外,还将处于孕期的女医护人员调离肿瘤科、放射科,尽量减少细菌、病毒等感染的机会。南京饮食服务行业针对女职工吃“青春饭”问题,在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支付给女职工工龄补贴,维护她们的劳动经济
    2023-06-10
    232人看过
  • 烟台莱山区“三同步”维护女职工权益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总工会对基层企业工会特别是新建工会的企业,严格做到三同步,每年定期联合或专项对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组织健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落到实处。据介绍,三同步即:做到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开展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此外,明确规定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做到组织同步组建、同步换届,女职委主任按规定配备等。目前,该区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912份,覆盖1325家企业,覆盖女职工3万多人。其中7个街道园区全部签订区域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7份,覆盖辖区中小企业245家,为维护女职工权益撑起了保护伞。据了解,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扎实推进,不仅使企业行为有章可循,
    2023-06-09
    154人看过
  • 第三方物流保险实践中的认识误区
    双轨并行下的货物保险与责任保险分属于不同的保险类型,两者各自独立发挥其保险功能。但随着综合物流服务的产生,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自身责任保险的同时,越来越多地为货物所有权人代办货物保险。从投保形式上看,其与物流责任保险极为相似,因此现实中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误区。1、误区之一:用代收委托人的保险费投保物流责任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委托人收取的保险费属于代收性质,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代为投保物流货物保险的义务。然而,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认为,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哪个险种完全是自己的事情。为节省保费,他们往往只投保物流责任保险一个类型。这些企业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责任保险情况下,对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此时,货物所有权人面临的货损风险加大。另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导致权利人提起违约诉讼。2、误区之二: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承担全部货损责任。按照法理,当发生
    2023-06-09
    368人看过
  • 如何依法保护女职工在“三期”中的合法权益呢
    据了解,类似个案在一些企业里时有发生。如何依法保护女职工在“三期”中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课题。近日,布吉镇秀峰工业城某公司的一员工向记者投诉说,她在怀孕期间被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员工称,她在合同期内向公司出具了身孕证明,但公司仍然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她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却说对员工有身孕一事并不知情。她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随后还起诉到法院,公司又说是员工自己不愿履行劳动合同。事实经过到底如何呢?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女工与公司发生经济补偿纠纷记者见到当事人刘娟时,她已经有九个多月的身孕了,行动不是很方便。刘娟介绍说,她在公司工作了将近10年,一直担任生产主管一职。2003年6月1日,公司和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到2003年8月31日止。2003年8月1日,经布吉人民医院诊断,刘娟已经怀孕11周,并存在漏胎问题。为保住胎儿,医生建议她至少卧床休息七天。当日,刘娟便拿
    2023-06-02
    120人看过
  • 张清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五大误区
    人参蜂皇浆最早是我国吉林省生产的,但在美国却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保护;牛黄清心丸本是中国的传统药品,韩国人却多次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面对专利竞争的严峻形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医药审查部部长张清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说,采用专利制度保护中药,现在已经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国际竞争形势逼迫我们必须采取的措施。但在现实生活中,中药的专利保护仍然存在某些误区。误区一:认为销售和广告比专利和商标更重要经济参考报:许多中药企业宁愿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产品推销,不惜投入巨资利用各种媒体作广告,但却不愿投资科研和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为什么?张清奎:情况的确如此,例如,在中药领域,专利申请主要来源于个人申请,而企业的申请则很少。从2006年北京医药技术市场交易情况看,2273项技术合同中仅有24份合同涉及专利技术转移,较2005年减少20%;涉及专利技术的交易金额,平均每项为31
    2023-06-05
    254人看过
  • 认识权证三大风险
    权证作为高波动性高风险交易品种,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应该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认识和理解。时效性风险权证产品不同于股票,自上市之后其存续的期限一般在6到24个月之间,如果在权证退市前持有者行权仍无利可图,那么投资者可能会亏掉所有本金。也就是说,权证产品是一种方便投资者抓趋势、以小博大的投资品种,长期持有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对于现金结算的权证,期末如果权证处于价内而持有人错过了行权机会,发行人必须自动行权将差价支付给持有人;而对于证券结算的权证,到期时发行人不必自动行权,持有人如果到时无法行权,必须事先与自己开户的证券公司办妥“代为行权”业务。目前我国权证市场上正在交易的权证品种,都属于证券结算的权证。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沪市与深市权证暂行管理办法,权证在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停止交易。例如宝钢JTB1离到期日8月30日还有60个交易日,但只有55个可交易日。价格波动风险权证产品具有较高的杠
    2023-04-24
    450人看过
  • 三大法律认识误区用人单位当心输官司
    ■借助劳动合同约定推责违法责任难免■借口资金周转困难欠薪工资还得支付■约定再无其他任何纠纷未必一劳永逸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受到重视。可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由于没有切实领会法律精神或者是存在侥幸心理,有意无意的进行一些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一旦涉诉,这些单位往往会输官司。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规范用工管理,员工可从哪些方面防范权益受到侵害呢?笔者拟结合实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例,进行分析。误区一: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就是合法的身为外地人的小王在研究生毕业找工作时就将户口因素放在了首位。经过努力,小王加入了一家国有企业,自己的户口也顺利的落在了北京。2010年7月份入职的时候,小王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明确约定因为公司为小王办理进京手续,小王在公司的服务期为5年,如果小王提前辞职,则需要按照没有履行的服务期间按年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一年之后,小
    2023-06-10
    181人看过
  • 投资型保险认识的误区
    按照功能划分,投资型保险重在投资,风险保障只是其附加部分。面对高回报理财的诱惑,消费者不要陷入保险理财的泡沫之中,否则很可能悔之晚矣。误区一:买保险是用来投资的。保险的本义是通过保险给付或者赔偿实现风险转移或者生活补偿,但不知不觉中,投资理财却成为消费者印象中的主要功能。这实际上不能怪消费者,错在保险公司行为本身的误导。一方面,投资型险种保费收入高,能在短期内扩大保费规模,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重点。另一方面,投资型险种条款相对简单,易懂,不需要专业的知识。2001年,投资型产品占内地寿险保费收入的29.5%,到2003年这一比例上升到58.2%。在这种强势宣传下,消费者形成了买保险就是投资的错误印象。在购买保险时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回报,这对保险业的发展很不利。误区二:收益和保障可以兼得。因为以保险的名义,投资型保险比基金更有吸引力。消费者购买保险除了看好那诱人的投资收益外,还有所谓的保障。但
    2023-04-23
    201人看过
  • 怀孕期间如何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如果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有下列保护的方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
    2023-07-28
    394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护法刚性大大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今天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了可操作性和刚性,将不再是棉花法、软法。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特别强化了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刚性规定和妇女自身的法律救济渠道,这样就使得这部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她是在今天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信春鹰介绍说,如何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和刚性是人大这次修改这部法律的重点,也是修正案的一个亮点。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加强了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从法律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系列的措施和角度,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刚性。比如在救助措施的当中规定,妇女在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妇女可以寻找自己的保护途径。同时这个法还规定,妇女组织要给予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支持和帮助,妇女组织有权要求和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而且还可以通过大众的传播媒体予以揭
    2023-06-07
    164人看过
  • 南宁三大网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与各界协作拓宽维权渠道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并非妇联一家的责任。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本着打击、教育、预防并举的原则,将创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贯穿于检察职能中,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犯罪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南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面向社会,拓展维权渠道,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形成了妇女儿童维权的三大网络。一是检察机关内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网络,该院成立以检察长林中为组长,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控申、侦查监督、公诉及妇女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办法》,采用定人定案的方式,确定3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主办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和青少年犯罪案件。二是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司法网络,2007年至今,该
    2023-06-06
    300人看过
  • 四川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工权益
    四川省攀枝花市总工会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平等协商制度,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签订方式和工作方式。四川省攀枝花市总工会在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近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平等协商制度,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签订方式和工作方式。到目前为止,全市县(区)均已开展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其中东区总工会签订了3家,西区总工会签订了2家,仁和区总工会签订了3家,米易县总工会签订了3家,盐边县总工会签订了1家。有关人士指出,工会与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建立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维权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3-06-10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保护 补贴“四期”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本报讯(记者于宛尼)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支付女职工工龄补贴,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女职工呼声,这是全总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南京新百商店原来规定怀孕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以离岗休息,享受60%的工资。然而,面对工资的减少,几乎无人愿意“享受”这一待遇。经工会与行
    • 一、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三大认识误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主要目的有以下两点: 1.依此作为认定工伤或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 2.以此作为要求连续计算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办理退休等的前提。经调研,笔者发现目前劳动者存在以下三大认识误区:将档案存放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有人误以为档案放在何处就是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
    • 综合工时制的认识误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摘要: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
    • 对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
    • 如何保护我国学生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08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文章抄袭学术腐败现象,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我国学术创新,以及原创作者的积极性。据新华社北京2010年11月5日电国务院5日在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总理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