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9:52:20 442 人看过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购买房屋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一、购房合同签订了还可以取消的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开发商迟延交房。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

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二、什么问题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

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房屋质量问题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三、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合同无效

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等情形应当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如未满8周岁的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签订合同时违背本意,虚假表示;合同内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双方不怀好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也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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