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什么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适用范围是:第一个就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无偿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因迁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等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什么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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