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及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9:12:42 71 人看过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仅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到期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到期债权。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

2、目的不同。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减产不当。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忽视行使是客观判断债务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撤销权的主观要求要求债务人与他人有恶意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有害;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可以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进入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消除。

赠予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二者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3年
    2023-03-05
    82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二者构成要件不同、目的不同、主观过错不同、诉讼时效不同两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3年
    2023-04-21
    344人看过
  • 代位权撤销权的区别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二项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构成要件不同;二是目的不同;三是主观过错不同;四是诉讼时效不同。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二、合同的保全方法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一)代位权是指
    2023-03-14
    440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属性不一样。具体而言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但是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合同保全的一种方式,因此不可以同时适用。一、法律保全合同里的债权怎么约定法律规定保全合同债权的方式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指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什么指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免费或者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对债权人有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权利。撤销权和代位权是债务的保全措施,具有以下特点:1、撤
    2023-03-09
    201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与联系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是:第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第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第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该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一、突破合同相对性有什么情形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有:1、代位权,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受到影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2、撤销权,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
    2023-04-10
    60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哪些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一、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怎么办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表现在以下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1、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二、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
    2023-03-11
    7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4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 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一是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二是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是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
    •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7
      一、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 二、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5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为构成要件,而且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二、针对的对象不同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即债务人不行使债权,这种不作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但他对第三人享有100万的债权,却不催讨,此时债权人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3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为构成要件,而且要求对的债权必须到期;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二、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即债务人不行使债权,这种不作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但他对第三人享有100万的债权,却不催讨,此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