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融资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一般有以下做法:
1、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应当按照使用后的状态将租赁物交给出租人;
2、合同期限届满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应当签订另外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或者通过协议变更合同,承租人应当继续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租赁物。
一般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象征性地支付一定的价款,以抵消租赁物的残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一、融资租赁定义及其特征
一、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二、融资租赁的特征有: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二、债权债务关系与租赁关系能兼容吗
1、可以兼容的的,融资租赁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和租赁关系兼容的情形。融资租赁其实是借助融资的形式创造融物的本质结果。先期不发生物权转移,只是在租金上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到最后处理残值的时候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这是一种结合融资融物的最新筹资方式。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163人看过
-
什么时候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取得租赁物
345人看过
-
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
336人看过
-
在租赁前,承租人是否有权优先购买出租物?
83人看过
-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
147人看过
-
出租人未取得融物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110人看过
-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基于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消灭隐形担保的总目标,本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明确了必须登记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所有权归属及承租人享有的法律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3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
-
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时,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依《合同法》第246条规定,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来承担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已通过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实现收益目的,出租人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而已。如果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再由出租人来承担责任,显失公平。
-
什么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有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8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因此,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出租人享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融资租赁时出租人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融资租赁时,当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时,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维修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有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并承担在自己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