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赔偿策略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42:24 320 人看过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负担的一项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职工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种情形指的是用人单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负担的一项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职工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种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合法用工而发生工伤的情况。以下是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待遇问题,需要加以注意:

1?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单位本身无法律上的主体资格的情形,单位的开办人或发起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在前两种情形下,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文章

南京市:调整200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陕西省2009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南通市:2008年调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特别推荐

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一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中特殊情形下的赔偿主体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受让人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3、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4、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5、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
    2023-03-28
    422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赔偿规定
    2021年伤残等级赔偿计算方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九级伤残赔偿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2023-07-11
    168人看过
  •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负担的一项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职工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种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合法用工而发生工伤的情况。以下是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两种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待遇问题,需要加以注意:1?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单位本身无法律上的主体资格的情形,单位的开办人或发起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
    2023-06-02
    127人看过
  • 工伤赔偿是否有特殊优惠政策?
    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2023-07-04
    8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下的免责事由探讨
    免责事由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没有明确排除特殊侵权对免责事由的适用,因此,免责事由可以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定的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
    2023-07-06
    283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此项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下保证人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上述情形除外。
    2023-08-17
    324人看过
  • 学生交通事故特殊赔偿问题探讨
    交通事故学生特殊赔偿标准规定无需支付误工费,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大学生受伤期间未从事务工活动,没有任何有报酬的工作,故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利用假期在外务工且有固定收入,就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丧失劳动能力到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
    2023-07-02
    405人看过
  • 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性探讨
    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应有所区别曾广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该条的理解,一般认为只有精神损害的后果达到严重程度,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救济。对于何为严重后果?也一般认为:1、凡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就属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凡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无论伤残等级如何,也属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且伤残等级越高,精神损害越重。因而在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受害人残疾的,其遭受的精神损害必然比其他没有残疾的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严重
    2023-07-02
    393人看过
  •  股权分配策略探讨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两人合伙的股份分配方式中,应依据他们所出资的真实比例来确定。如果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的办法是评估非货币资源,以双方协商的价格入股。此外,公司法的惯例是基于股权比例,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因此,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持有公司67%股权基本上可以在任何决策中实现绝对独裁。两人合伙的股份分配方式应依据他们所出资的真实比例来确定。如果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的办法是评估非货币资源,以双方协商的价格入股。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为价20万元,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两人的股权结构应为20%和80%。关于如何实现整体控制,公司法的惯例是基于股权比例,如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的必要征求者。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2023-09-16
    419人看过
  • 探讨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如下: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的,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醉酒或吸毒,酒精可麻痹神经中枢,导致行为人判断和反应迟钝,难以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员工因醉酒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吸毒后,人的控制力降低。员工因吸毒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3、自残或自杀,自残或自杀,其行为的目的是伤害自己,而不是工作,因此伤亡不认定为工伤。怎样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
    2023-07-02
    83人看过
  • 探讨共同贪污犯罪的特点及应对策略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认定共同贪污犯罪须注意:1、共同贪污犯罪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共同贪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或国有单位的财物。认定聚众赌博要注意什么(一)相关法律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二)《解释》没有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
    2023-07-11
    282人看过
  • 探讨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策略
    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方法有:1、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协商沟通项目成本有争议的部分,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不仅可以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而且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2、协调,在成本管理部门的协调下,争议方解决了争议方的成本纠纷;3、仲裁,这是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争议问题仲裁;4、诉讼,这是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依法提交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司法程序调查判决,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纠纷。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可以申请吗?呈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
    2023-07-03
    457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基数的确定
    经济补偿金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其工资基数是重要的计算参数,因此,有必要对特殊情形下工资基数的确定做出分析。《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做了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以上规定应当有个前提,那就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简称《补偿办法》,下同)第11条所规定的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各种手段降低补偿金计算基数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下面分不同情况加以分析。一、用人单位生产经
    2023-04-23
    419人看过
  •  探讨受贿罪减刑策略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申请减刑。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缩短自由刑的执行期限。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减刑的限度条件是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并且减刑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以下是对犯罪分子减刑的规定: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申请减刑。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
    2023-10-1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视同工伤的特殊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赔偿的协商策略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10
      在进行每一场协商时,必须确保有充分有力的证据来支撑。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除非对方承认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与雇主经营场所的直接因果关联,否则即使遭遇无良雇主强行否认,也可能导致协商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自身没有积极搜集并掌握相关证据,那么即使选择提起诉讼,也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展开协商之前,务必尽全力搜集能够证明受害人是在雇主经营场所内因工受伤的证据。一旦拥有了这些关键性的证据,就可以依
    • 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是怎样规定的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8
      因特殊情形不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必须提供特殊情形存在的证据。有些工伤认定案件中,因没有有权机关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醉酒”、“自杀”等特殊情形的认定意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往往以无相关认定意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特定情形为由,长时间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或者不认定为工伤。我们认为,因存在特殊情形而排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必须以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证据为依据,如果没
    • 职工在工作期间从事特殊工作或者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
    • 什么情形下可以发特殊情况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2
      特殊情况假释的情形包括: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罪犯具有有关部门需要的相关技能的;丧失活动或行动能力的罪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