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聘用的员工与发包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24:48 111 人看过

案情介绍:2008年9月,李某经人介绍,由郭某招聘在其承包的莲花恒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12号矿井下从事采掘工作。李某未与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受矿业公司管理,李某的工作安排、劳动纪律、工作考勤和报酬等是由郭某安排、管理、考勤和支付。2008年9月13日下午4时许,李某在井下作业时,被矿车压伤右拇指,受伤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已由郭某付清。李某要求矿业公司工伤赔偿未果后,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某与矿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矿业公司对该仲裁裁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矿业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分歧]

承包人聘用的员工与发包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未与矿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在矿业公司填写过《招聘表》、《报名表》或《员工登记表》,矿业公司也未向李某发放过《工作证》、《服务证》等该公司相关的劳动者身份证件,也没有其他劳动者证明李某系为矿业公司工作的证言,矿业公司从未对李某进行过工作考勤,也不向李某支付工作报酬。李某不受矿业公司管理,而是受承包人郭某的管理约束,由郭某支付其工作报酬,李某是郭某的雇员,李某受伤的医疗费用也是由郭某支付的,为此,矿业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矿业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郭某不具有矿业专业采掘工程队的资质,对李某受伤损害,则应由矿业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是在矿业公司的矿井从事开采作业。李某虽不直接受矿业公司管理,而是受郭某领导和管理,由郭某支付李某的工作报酬,但矿业公司未提供郭某为矿业专业采掘工程队的资质证明。郭某承包的采掘业务是矿业公司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矿业公司与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矿井下作业属于一种高度危险性工作,要求井下工程承包者应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因为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具有开采技术和能力,能保证开采质量,更重要的是他们均通过安全考核,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就业训练,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督促、指导劳动者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法律法规对具有高度危险性工作的特殊企业、特殊行业的工程发包有特殊的规定,即要求发包人选择具有相应法定职业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承包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条规定表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实行发包时,应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必定有与承包工程相应的资质),因该承包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该承包人所招用的劳动者就与该承包人形成劳动关系,由该承包人对其招用的劳动者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选择的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则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时没有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而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作为承包人,实质上该承包人承包后在发包人的工程作业只能视为发包人的员工,该员工为完成承包工作而招用的劳动者应为发包人的员工,据此,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就本案而言,李某被郭某聘用在郭某承包的12号井下从事采掘工作,虽不直接受矿业公司管理,而受郭某直接领导和管理,并从郭某承包工程款中领取报酬,但矿业公司未提供郭某具有矿业专业采掘工程队的资质证明,不能认定郭某具备矿业采掘用工主体资格。矿业公司将其12号井下的采掘工程发包给郭某,只能认定郭某是矿业公司的员工,是矿业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对自己公司员工的工作及报酬的内部承包行为,且郭某承包的采掘工程是矿业公司业务的主要部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矿业公司与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李某因在采掘作业中受到的伤害矿业公司应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个人承揽经营与厂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其所指的只是劳动合同。可《工业废物处理协议》只是承揽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何女士自行负责人员、时间、工具,工厂只是在其完成任务的情况下支付报酬的约定,无疑与之吻合。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
    2023-06-02
    449人看过
  •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一、合同价款应注意: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二、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1、双方
    2023-03-21
    134人看过
  • 发包人与施工人关系是什么
    发包人与施工人关系是发包与实际施工的关系。施工工程的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工合同履行的此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要承担的责任是:1、必须要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上表明的施工日期进行现场施工,并按照施工合同上签约的发放图纸时限给发包人。2、承包人的守时开工是实施工程的最主要确保条件。3、施工工程的承包人进入了施工现场前还要做好这项施工工程的实施工程的整个方案,一定要购买好此次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此次施工的场地使用也需要处理,场地是否平整,水电以及道路要保持绝对的畅通安全。这些进入施工现场的前期工作一定要做好。4、承包人随时要面临着发包人的督察,但是发包人督察的前提必须不能妨碍承包人工作才行,承包人也不可以各种理由拒绝发包人随时督察施工工程的进度以及工程的质量。5、承包人对此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签约的施工合同标准质量来实施。如果施工工程的质量因为承包人的原因不符合施工合同标准质量,此施工合同的发包
    2023-03-17
    98人看过
  •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虽然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挂靠人将营运车辆租赁或者承包给实际驾驶员的情形下,对外出租或者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只是所有权收益的一种体现,并非是对机动车营运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者承包人自主控制、支配机动车,并自主享有营运收益。所以,相对挂靠人雇佣驾驶员营运来说,挂靠人出租或者承包营运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无论是相对于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都更弱,以至于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形成。双方并没有人身与组织的从属性,所以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协议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能够直接帮助证明个人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当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动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挂靠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其实是和自身的相关情况有关系的,并不是说所有的挂靠都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是所有的挂靠存在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
    2023-03-26
    451人看过
  • 退休人员被返聘是否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被返聘是否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劳动权,并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工作,也没有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享有劳动权,法律未剥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一、退休人员不再属于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完成了劳动行为能力取得条件,但何时为劳动行为能力的丧失,却没有相应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与《实施条例》的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为劳动者依法享受
    2023-06-10
    329人看过
  •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
    2023-06-21
    84人看过
  • 职员与项目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职员与项目部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与职员与项目不是否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有关。如果具备,则存在劳动关系。2、工程项目部可以有两种形式:(1)总承包人自行设立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在总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一般不会发生总承包人是否应当支付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工资的争议;(2)由劳务分包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总承包人设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之间并不是全部存在劳动关系,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外以总承包人的名义实施项目,而具体工作由分包单位或个人聘请专业人员开展项目部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3、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工资、保险事项等。但是,劳务分包合同只是在总承包
    2023-02-27
    71人看过
  • 公司请的替班人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请的替班人员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
    2023-02-27
    169人看过
  • 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建筑工人劳动关系吗?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2023-04-28
    469人看过
  • 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是什么
    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是:发包方是建设方,俗称甲方;承包方是施工方,俗称乙方。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特殊的关系,但合同的各方当事人无论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
    2023-08-11
    218人看过
  • 承包人的员工受工伤后发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2009年7月16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三被告三十日内承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2007年被告黄光辉、肖银华、文利华(以下简称三被告)采取自购建筑材料雇请民工施工的方式合伙建造一栋6层住宅。同年10月房屋主体工程完工后需粉刷房屋外墙,三被告将粉刷外墙需搭建外架的工程承包给被告谢清明施工,并明确由三被告提供钢管及配件,被告谢清明负责搭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结算施工费用给谢清明。双方约定后,谢清明为完成搭建外架工程自行雇请了原告等人施工,并按70元一天与雇请人员结算工资,因三被告未一次性提供钢管及配件给谢清明搭建外架,被告谢清明即按照施工的进度进行搭建外架。2008年2月9日(大年初三),天气晴朗,但尚属冰冻消融期间,被告谢清明为赶工期自行通知原告,两人一同到工地进行搭建外架,两人在搭建钢管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而受伤。事后原告在萍乡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辨析与梳理
    本文介绍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不平等地位,以及承包关系中承包人和申请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分配。通过对比劳动关系和承包关系,文章强调了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作为劳动者具有自主的经营权,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广泛的决定权,而申请人在劳动过程中只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其获取工资报酬、不承担经营成本及风险。文章还指出,承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确切的定义,可以從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并且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着风险责任,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则被特定化为持续的定期工资支付。而承包关系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劳动者在其承包经营范围内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对生产经营活动享有自主的经营权,对产品销售价格、销售品种、规格,经营策
    2023-09-03
    77人看过
  • 商场承包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如何区分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商场承包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方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在本案中,劳动者举证证明酒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视章制度
    2023-02-17
    227人看过
  • 超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吗
    超龄职工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存在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以下员工为劳务关系: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其他。一、返聘人员致残和工伤怎样赔偿退休返聘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方式为:如果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但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签劳务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其他。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
    2023-03-24
    26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开发商与总包的管理人员存在劳动关系,能否保证管理人员工资的存在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开发商跟总包的管理人员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不存在保证管理人员工资的问题。一、从法律关系讲,总包的管理人员是与总包之间发生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层的人员工资,应当由总包负责,与开发商不发生直接关系。法律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二、如果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而总包垫付不起时,总包往往也会拖欠管理层的工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多,但这是总包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工程款的纠纷,完全是二个概念,虽然拖欠工程,涉及
    • 煤矿承包给自然人承包人, 承包人是否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煤矿承包给自然人,承包人是否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不会存在这样的纠纷问题,因为承包人取得了煤矿的经营权,由其经营、管理、组织生产与受益,他就是劳动用工的主体。不应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在务实操作中需要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与承包人所处的法律地位。如果承包人只是一种内部管理机制,法人与法人代表没有变更(承包人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人属于其它人,这样情况应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在
    • 煤矿承包给自然人,承包人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n算劳动关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煤矿承包给自然人,承包人是否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不会存在这样的纠纷问题,因为承包人取得了煤矿的经营权,由其经营、管理、组织生产与受益,他就是劳动用工的主体。不应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在务实操作中需要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与承包人所处的法律地位。如果承包人只是一种内部管理机制,法人与法人代表没有变更(承包人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人属于其它人,这样情况应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在
    • 首先,分包人与承包人存在劳务分包合同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劳务分包人与劳务承包人之间是基于约定产生的劳务合同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劳务承包人通过所雇佣的劳务人员的施工劳务活动,向劳务分包人履行劳务合同的债务(劳务),而劳务分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这种劳务合同关系因为一般均按建设部推广的示范文本订立,不易产生模糊之处,在发生争议时可依照具体的条款进行处理。双方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和约束。其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 其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在劳务分包施工中,劳务人员是作为劳务承包人的成员之一,承担一定的工种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与制度进行劳动,按劳动数量及质量获取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具备劳动关系的属性,受《劳动法》的调整和约束。再次,劳务分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