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54:06 119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在工伤认定期间不得终止。但是,如果双方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在本单位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得提前通知、裁减人员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对于在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的一些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如果受伤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伤残程度,可获得两次补偿金:一次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伤残就业补贴(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由社会保障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费用是对受伤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补偿。但是,并非所有受伤员工都适合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职工与本单位是指其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随之终止,即本单位不再为其提供补偿,不再为其支付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ns,工伤保险参保员工停止缴费后,如果再次发生旧伤或需要更换假肢和工伤康复,所需的医疗费用只能由员工自己承担,而一些工伤员工,如worke患有职业病和烧伤工人等的工人,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后续治疗需要更多的费用,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是远远不够的。当然,不排除一些工伤雇员员工无旧伤复发,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

此处建议工伤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谨慎,并根据自己的工伤情况进行处理,以避免自己受伤如果旧伤复发或将来需要更换假肢和工伤康复,将不保证工伤的医疗救治。

法律对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根据这些规定进行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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