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家电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在三包规定的时间内,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也有很多厂商为了吸引消费者,更是推出了在一定时间内,无论是否有质量问题都可以自由退货。本来这些规定对消费者放心消费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但是当消费者真正选择退货时,却常常发现享受无障碍退货并非易事,因为商家索要的高昂包装费,足以让那些没有保存好产品包装箱的消费者困扰不已。
案例——
包装箱费高得没谱
北京丰台区消费者陈先生前不久刚搬进新居,因为新房面积不大,加上只有夫妻两人,所以就花1600多元买了一台小容量冰箱。冰箱面板为酒红色,没想到摆放到预留位置后,陈先生夫妻俩却发现这颜色和家里的装修风格不搭调,于是想到退货。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卖场服务人员告诉陈先生,退货可以,但要保持产品包装完好,也就是说,陈先生必须交回完整的包装箱和箱内的包装材料。但是陈先生因为没地方放,早就把包装箱以4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由于少了包装箱,卖场服务人员要求陈先生交200元的包装费,否则不能办理退货。一个包装箱竟然收费200元,陈先生觉得太不合理了,但服务人员称这是厂家规定,必须交,一分钱都不能少。陈先生无奈只好交钱退货。
同陈先生的遭遇一样,但是济南消费者王先生却更加郁闷。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前不久买了一台42英寸液晶电视,可送到家安装好后却发现画面效果非常差,当时送货人员称可能是信号的原因,王先生也就相信了。可接下来的两天,电视效果一点儿没变好,不仅有很多雪花点,还有好几处坏点。因为家里的旧电视效果非常好,王先生才想到根本不可能是信号的原因。于是找来厂家的服务人员,经检查确认是产品质量问题,并表示可以给换一台。但王先生考虑到电视才买了4天,而且是质量问题,按照三包规定可以退货,于是就提出退货。但没想到,也是因为没有保存包装箱,被索要500元的包装费。王先生认为,之所以要退货,是因为产品出了质量问题,他没有任何责任,怎么能把厂家的过错责任让他来承担呢。争来争去,最后商家答应让步,降为200元,没办法,为了能顺利退货,王先生只好交了这笔钱。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因为厂商收取的包装费过高,让要求退货的消费者难以接受,因此引发的消费纠纷非常普遍。
厂商——
退货没箱收费是行规
虽然三包第九条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关于收取包装费的相关条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厂商们都表示,退货时,没箱收费是业内通行的规则。
国美和苏宁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退货时收取包装费是行规,所有的厂家都规定要收取包装费,他们只是代收而已,至于收多少,按照厂家的规定执行。
康佳售后服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康佳42英寸液晶电视包装箱价值200元,消费者在办理退货时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包装,必须支付200元的包装费。当记者问到为何一个包装箱这么贵时,服务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并表示康佳的包装箱采用的都是进口材料。
TCL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TCL29英寸CRT电视的包装费是70元,42英寸液晶电视的包装费是200元。当记者质疑前者的包装箱事实上要比后者的包装箱大许多,为何后者还要比前者贵许多时,该服务人员表示,42英寸液晶电视要贵得多,包装费当然要高些了,接着她又称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他们只是照章执行而已。
西门子冰箱的售后服务人员告诉记者,西门子冰箱无论大小,包装费统一按200元收取。
荣事达洗衣机的客服人员表示,荣事达洗衣机规定包装费是50元,但具体收多少,还要看卖场方面,因为他们不直接收取,都是由卖场收的。
消费者——
收费当合理责任要分清
对于厂商在退货时收取包装费的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在接受记者调查时也都表示理解。但是记者也听到了几乎一致的声音:包装费收取要合理,同时责任要分清。
记者发现,很多消费者对退货时要保持产品包装完好,否则就要支付包装费用的行规并不了解,所以在产品送到后,因为嫌包装箱太大、碍事、没处放,经常很快地就给处理掉了。
上述案例中的北京消费者陈先生说,购买和送货时,服务人员也都没有提醒,而且说明书和保修卡上也没有文字说明,哪知道有收包装费的规定,可到了要退货时,他们却突然说要交包装费,这太不合理了。他认为,厂商没有详细告知,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不能全部让消费者承担。再者,一个纸箱子就收费200元,根本不合理。
济南消费者王先生表示,任何收费都要明确合理,责任要分清。他说:我购买液晶电视时,根本就没有想到要退货,所以就没有保留包装箱。如果不出现质量问题,我也不会退货,最后之所以选择了退货,是因为产品有质量缺陷,这说明造成退货的责任在厂商,可最后却要我来承担因退货而引发的责任问题,太没有道理了。
专家——
解决争议应向消费者倾斜
对于退货引发的包装费纠纷问题,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小顺认为,虽然厂商收取一定的包装费并非不合理,但是要分清一个责任问题。三包明确规定,产品因为质量问题,7天内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这就将责任划清了,表明退货的责任在厂商,从这个方面说,消费者不应该承担因为退货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包装费纠纷就是由退货引起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个责任不应由消费者承担。不过考虑到具体情况以及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厂商在销售产品时,可以同消费者签订一个要约,向消费者明示退货时要保证包装完整,否则将收取一定的包装费。这个要约应该是书面的,可以在说明书或保修单上注明,也可以在产品包装箱或发票上注明,而不能只是口头提示。如果厂商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告知消费者,那么在解决包装费纠纷时,就应该向消费者倾斜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售后服务时,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留包装箱,以备退货时所用,同时也应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现在的消费者尤其是城市消费者,出于居住条件的限制,要保留庞大包装箱的确很困难,实际情况也是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了家电产品后,会很快将包装箱处理掉。所以企业应该想消费者之所想,在解决包装费纠纷问题时,尽量向消费者倾斜,在制定包装费收取额度时,要合情合理,而不能漫天要价。否则必将因小失大,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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