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变相销售。个别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订房销售。
捂盘、控盘待涨。一些开发商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在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迟迟不对外公开发售,或仅推出少量进行试盘,待炒做起来后,再将价格上调后推出。也有些开发商将楼盘刻意分多期开发,在前期人气带动起来后,后期就可以更高价格推出。
不规范签约。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在网上签约,先与购房者签定手工合同,就收取购房款,以后再在网上签约,这种情况主要是开发商将房屋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未还款,银行未释放房屋,开发商无法在网上签约,但又想将房屋销售出去,就采取先与购房者签订手工合同,既收取购房款,又拿到了银行的抵押贷款;第二种是在网上签约后不及时上传到交易所备案,按建设部的规定,签约后必须在30天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有些开发商签约后几个月甚至半年多还未到交易所备案,尤其是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合同不规范。一些开发商虽然将自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到交易所进行了备案,并作为合同模板定制到网上签约系统中,但在与购房者实际签约购房时,并不从网上签约系统中打印合同,而是另外打印经过修改的合同给购房者,造成购房者手中拿到的合同与网上签约系统中的合同内容条款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开发商另外增加了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并声称是经过房产局审核批准过的合同条款,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损害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的形象。
隐瞒合同密码。个别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方便,不告知购房客户可以通过自己手机修改合同密码,而将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作为购房客户的手机号码填入网上签约系统中,使系统发出的告知客户修改密码的信息无法发到客户手机,客户也无法自行修改合同密码。
频繁进行退房、改签合同。从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通过系统签约后,又办理退房、改签合同的比例相当高,不排除其中部分是在炒房,这种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变相推高了房价,个别人员从中牟利。
商品房预售资金没有专款专用,挪用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专款专用。但不少开发公司经常将商品房预售资金挪做它用,如滚动开发新项目,使正在销售的楼盘不能按时竣工交付,或迟迟办不到产权证,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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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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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商品赔偿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28侵权产品的赔偿标准非固定值,需按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定;如若无法确定,可依此标准执行。恶意侵权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达到赔偿额一至五倍。赔偿额须包含合理的维权费用。若受害方已竭尽全力取证,且关键账簿由被告掌控,法庭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或参考受害方证据判定赔偿额。若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及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确定,则由法院依据侵权情节裁决,最高可达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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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有什么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西安商品房销售有什么规定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不得进行预售,或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预售,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2、拟发布预售广告,不得出现“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以时间表示距离、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购房办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3、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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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哪些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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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吗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什么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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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6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通常来讲,预售合同转让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第二、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