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承诺用房还款实际没房算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3:28:21 167 人看过

借款未予偿还且失联者可被视为犯罪行为,适用于向警方报案或者发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处理。

在此所述“借贷式诈骗”即代表了行为人蓄意将他人的公私财产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借贷这种形式来获取这些财物。

在判断此种情形究竟属于借贷式诈骗还是民间借贷纠纷时,关键之处在于评估行为人贷款之前是否具备归还贷款的能力,贷款过程中是否采用了欺骗等违法手段,以及在无法偿还贷款之后的言行举止和态度如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还款承诺书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一、还款承诺书和借条有什么区别还款承诺书和借条从法律效力角度讲,借条效力范围更广。(一)从对人的效力上讲,借条的法律效力更广,它涉、及到借款双方,而还款承诺书的效力只约束承诺人,对方可以不遵守。(二)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借条,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从法律约束力的角度讲,借条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还款承诺书仅是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的,其只约束承诺人。所以,在对人的效力上,借条的效力范围更广。(三)在空间效力范围上,二者没有区别,在时间效力范围上,在各自约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还款承诺书和借条中的还款时间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无法仅因为时间不同而区分它们在法律效力上的大小。在时间和空间效力上,无法比较二者谁的法律效力更大。二、借款承诺书范本承诺人(贷款人)
    2021-11-07
    219人看过
  • 私人借款应写借条还是还款承诺
    私人借款应写书面借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
    2023-02-24
    83人看过
  • 写了欠条去没有实际借款
    欠条没写借款人姓名是属于无效的,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姓名是借条必备的。一、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2、欠款的数额,用途;3、是否给付利息;4、是否约定还款日期;5、债务人签字确认;6、书写欠条的时间。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欠条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欠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欠条;3、欠条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4-05-13
    339人看过
  • 要约承诺的实际价值是什么
    要约承诺的价值有:1、使合同的成立过程清晰,易于判断;2、帮助区分双方在曲折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随着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变化,当事人有权纠正自己的意思。这主要涉及要约的撤销、撤销和承诺的撤销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要约承诺制度,才能通过赋予双方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来处理双方与社会的关系。要约承诺是什么意思?要约的意思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的意思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2023-07-05
    168人看过
  • 有欠条没有实际交付的借款
    没有实际发生债务关系的欠条,等于没有实际履行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主张无效的一方应当提供没有支付款项的证据。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2024-08-14
    122人看过
  • 借条没有实际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借款借条是有法定期限的,即为三年,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第二天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连续借款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2023-03-07
    232人看过
  • 借款条没有完成借款实际交付有效吗
    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合同是不能生效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其生效的条件为出借人履行义务,如果出借人没有支付借款,则合同无效。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4-07-22
    423人看过
  • 有打款凭证没有借条实际不是借款人
    借款合同不是借款人签字的一般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人没有签字,则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无法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则借款合同自然无效。不过如果借款人授权他人代签的,或者他人代签后经过了借款人追认的,则此时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的也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4-04-26
    297人看过
  • 有借条还能写还款承诺书吗
    有借条能写还款承诺书。欠条,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从法律约束力的角度讲,欠条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还款承诺书仅是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的,其只约束承诺人。一、欠债人写借条法律上会有效吗拖欠货款让对方打借条是无效的,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拖欠货款应该写欠条,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
    2023-02-27
    74人看过
  • 借条没有实际交付钱款借条是否有效
    无效的,借款合同是从收到钱的时候开始生效,没有收到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一、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
    2023-06-20
    261人看过
  • 还款承诺书的写法,还款承诺书用什么方式
    一、还款承诺书的写法还款承诺书的写法:本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至年月日向XXX借款元整(大写:整),仍欠_______元整。为及时还清所欠钱款,保持个人的良好信誉,我承诺以下几点:1、本人保证今后的工作收入(或筹集到的款项)先用于缴交拖欠,每月还款_______,还款时间每月月初5号—10号之间。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为主,银行转账只提供工行。XX收到款之后要出具相应的收据。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本人同意将本人的________________提供抵押;提供担保人_______(如有担保人在此承诺书之后再签订担保人协议)4、若本人因故要出国(境)留学或定居,愿意交清全部欠款后再办理出国(境)等相关手续。5、在欠款期间,若本人因故转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有变动,保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XX。若因不及时反馈信
    2023-11-27
    178人看过
  • 借款承诺书怎么写及承诺书失效条件是什么?
    借款承诺书范本承诺人(贷款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网站用户名:身份证号码:本人于______年___月日自愿申请通过某某投资基金创办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向网友借款,本人在某某借贷网站注册的用户名为。现本人郑重向某某股权投资基金、某某借贷网站及出借资金给本人的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某某借贷网站上登载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收费规则、隐私规则、借款协议、使用条款、告知书),本人愿意完全遵守该等文件及其随后修订版本中的各项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本人自愿申请通过某某借贷网站借款,保证按照某某借贷网站的收费规则及其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三、本人通过某某借贷网站进行的所有借款行为均是本人自愿行为,本人及配偶以全部家庭财产(包括配偶的财产)和个人财产保证完全履行借款协议及相关规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四、本人郑重承诺,若未按时还款,将严格按照《某某借贷
    2023-04-17
    230人看过
  • 有借条但是未实际借款
    法律综合知识
    借条其本身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有诉讼时效限制,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04
    401人看过
  • 没有出具借条的实际借款怎么认定有效
    一、没有出具借条的实际借款怎么认定有效借款没有借条的,法院会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不是只有借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借条借款几年有效期1、借款条的有效期其实就是借款条的诉讼时效,这点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当事人超过借款条的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话,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1)借款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款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款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3)借款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款条属
    2024-01-26
    3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中承诺用房子还债,但实际上没有房子,是否构成诈骗?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29
      在评估行为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时,我们需要仔细审慎地考虑多个因素。首要的是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的经济状况。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涉及欺诈行为的案例都表明,借贷方通常会试图伪装成拥有丰富资产或良好偿还能力的人士,即使他们实际上背负沉重债务或缺乏偿还能力。例如,他们可能会声称拥有房屋、土地、豪华轿车等等,以此获取借款后肆意挥霍。如果行为人在申请借款时已经缺乏偿还意愿,那么就应被视为缺乏偿还能力的证据。 如果
    • 写借条承诺还上钱用房子作为还款结果没房子算诈骗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0-06
      在这样的情况下,并不保证借款者会构成欺诈罪。若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长期未能如约偿还,以及针对款项编造虚假言论或刻意隐瞒事实进行套现,以致于最终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只要他们在此期间并无非法侵占的意图,且资金亦未被挥霍殆尽,同时承诺不会继续采用欺诈手段敷衍了事,确实准备履行偿还义务;再有便是在借款之后,以虚构收据等方式假装偿还,声称已经偿付完毕的行为,此类情形仍然属于借款纠葛范畴,并不构成诈骗罪名。
    • 签署借条承诺卖房还钱,但实际上名下无房,是否构成诈骗?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7
      若借款人长期未对借款进行结算支付,或是捏造虚假事实或利用信息不明掩盖事实以图掩饰其真实意图从而诈骗款项,或者在要求偿还借款时无法归还所借债务且并无非法占有主要目的且尚未肆意挥霍所有收入,虽然存在未按期还款违约现象,但从本质上说,并不属于恶意拖欠,且已经对外表明不会赖账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且尚未达到严重失信程度。再者,部分债权人在拥有借据的前提下盗用伪造还款证明书来声称已经全额还款,这种行为虽然看似符
    • 对方承诺卖房子还钱,实际上可能没有房子,可以报警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07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必须清偿。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或者经过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多次逐步履行偿还义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有偿付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则应交由法院作出正式判决,并接受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债务人有责任且必须偿还所欠债务。
    • 借款人承诺借款但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金额不符的处理方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2-18
      尽管债务人只有借条,但实际上借款金额并未达到借条所载明的数额,债务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实际的借款金额。若债务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依据借条所写的借款金额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