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5:12:05 344 人看过

一、谁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遗产管理人确定并产生后,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开始履行自己的职责。《民法典》继承编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遗产管理人具体要干的工作是什么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清理遗产目的是为了确立遗产的范围。专业的遗产管理人会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清点、核实。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遗产管理人在清理并制作完遗产清单后,要及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需要操办丧葬事宜、处理一些死者身后事等,继承人可能不会立刻要求分割遗产。因此,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遗产分割前,遗产管理人要负责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被继承人去世后,并非债务就此一笔勾销,在分割遗产前,要在其遗产范围内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遗产分割,一般是遗产管理人职责程序中的最后一步。在分割顺序上并非优先法定继承,而是需要先查明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协议等。如果未存在上述情形,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如果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则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三、遗产保管人的特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遗产保管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

(二)妥善保管遗产是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

(三)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权利限于保管,没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四)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保管期止于该遗产移交至合法权利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赠协议相关文章
  • 当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时怎么办?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的情况是指,质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对质物没有尽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而有可能使质物遭受毁损。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质权人的行为只是使质物存在有可能遭受毁损的危险,而并不是说质物实际上已经遭受了毁损。所以,出质人并不能向质权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出质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第一,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出质物提存;第二,出质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被担保的债权而返还质物。一、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
    2023-04-10
    113人看过
  • 哪些情形当事人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并报警
    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什么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3、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4、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5、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2023-04-03
    429人看过
  • 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有占有权。留置期间,留置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和利用留置物,也不能将留置物设置抵押、质押,更不能非法出让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一、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有什么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1、成立条件不同。质押权根据双方的协议成立。留置权直接依法规定;2、占有条件不同。虽然两者都以担保物的占有和转让为要件,但质权只有在设定时才转让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之前没有占有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与担保物有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债权人的提前占有是建立留置权的前提;3、法律关系的对象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而留置权标的只是动产;4、权利的实现是不同的。质权在债权到期清偿期未清偿时,当然可以行使质权。在债权到期清偿期未清偿时,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程序才能实现;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
    2023-04-10
    231人看过
  • 什么是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即保管合同只是转移物的占有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即维持保管物的现状并予以返还。因此保管人为返还保管物并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应负的主要义务之一。有些国家和地区对保管人的这一义务区分无偿与有偿分别作出规定,从而相对应地对法律责任作出有区别的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927条和1928条规定,受寄人,应以与保管自己的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寄存物;如受寄人为保管寄存物领取报酬者,应更加严格地执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受寄人保管寄托物,应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2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一、保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一)寄存人
    2023-02-08
    314人看过
  • 保管人如何履行对保管物妥善保管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
    2023-03-09
    287人看过
  • 遗嘱公证书应当由谁保管?
    一、遗嘱公证书应当由谁保管?遗嘱公证书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者是公证机构保管。一般还是交由自己保管,也可以申请由公证处保管,但是每年会缴纳一定费用(各地不一),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至于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中,房管部门是否要求办理公证,这是另一回事。但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二、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是什么?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
    2023-04-13
    16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 更多>

    #遗赠协议
    相关咨询
    • 拾得遗失物应当妥善保管,重大过失致其损坏须赔偿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在拾到你手机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其作为一个手机控,明知刷机等行为可能会损坏手机而不当操作,以致手机多种智能功能丧失,该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且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对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由谁妥善保存备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6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分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8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心理健康档案、诊断评估结果、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以及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重要文书、视听资料。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
    • 留置权人有无妥善保管留置财产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3、请求偿还费用;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5、留置权人的义务为: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强制戒毒所应建立并妥善保管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副本、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结果文书、戒毒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奖惩情况记录、办案机关或者律师询问记录、诊断评估结果、探访与请假出所记录、出所凭证等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有关文书及图片。戒毒人员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死亡鉴定书》和《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归入其档案。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