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0:04:12 415 人看过

办理条件:

1、到规划部门取得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

2、到村委会取得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到信息咨询中心或不动产测绘队取得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

4、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用地批准材料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单方申请,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1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2)有权机关批准用地的文件(适用于1999年1月1日前取得的宅基地)

(3)村委会证明和乡(镇)政府审核意见(适用于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原件1份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5、村委会出具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1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不提交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原件1份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不包括30天公告期)

办理费用: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妙云街160号

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0595)22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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