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没有责任划分,属于工伤,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处理流程
1、接到工伤报告后,安排合适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将伤员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抢救。
2、保护事发现场,拍片、人员访谈做笔录,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和收集资料工作,并一一归档。
3、最好人力资源方面也慰问一下伤员,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发票。
4、写好工伤报告,下发处理文件
5、在事发30日内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伤亡人员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
伤亡人员或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保险凭证封面及被保人清单
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行驶证、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书)
伤者受伤当天考勤记录
市区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包括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证明材料
革命军人伤残证件
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遭致人身伤害的证明材料
其他:事故报告(用人单位盖公章)
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则是根据情况要上交的材料
6、在2个月内等待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的《工伤认定》结果。
7、工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下发《工伤认定书》,工伤员工签字,复印存档,复件寄有关部门。
8、医疗期满,病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9、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所需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医疗凭证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到帐的账户复印件(工商、上海、浦发、农业、邮政)
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
10、上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如果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为其做表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2、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记录种类如下:
发薪记录
受伤员工主张权利,人力资源部工作依据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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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需要按照正确的处理流程进行,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职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正确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立即救助伤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施救; 2. 封锁现场:保存现场证据,防止现场被破坏或清理; 3. 报告上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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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有责任划分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9工伤处理不存在责任划分,属于工伤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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