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和工资拖欠的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0:22:48 249 人看过

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办法具体如下:

1、农民工欠薪无劳动合同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

2、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一、拖欠农民工资要的证据如下: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二、农民工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如下: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综上所述,农民工大多都比较缺乏法律意识,所以很多农民工在被恶意欠薪之后选择了用违法的方式讨薪,比如扰乱公共秩序,这样做得不偿失,只要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完全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农民工应该知道的劳动权利(二)

18.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19.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0.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3.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6.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8.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也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9.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1)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0.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加班加点,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和非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必须与工会协商;(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非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的限制而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加班加点和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加点或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1.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

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主要包括:

(1)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2)病假。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假期。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100%。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农民工还依法享有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

32.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要逐步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根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式,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据此,在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地区,农民工有权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应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患病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3.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4.农民工有权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5.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还没有普遍建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各地制定的规定看,有的地区没有将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有的地区则将农民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如果农民工所在地区将农民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生育农民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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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7日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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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一、不给工资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是什么涉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除非自身条件非常差,无力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当事人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可得到以下形式的法律援助:免费代写法律文书;免费代理诉讼;免费提供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时,需要向援助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等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及办理按照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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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问题和忘签劳动合同的解决方法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要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而放弃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以劳动者口头或书面承诺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耐心细致做好劳动者思想工作,促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的处理办法如下: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有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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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工资自动离职:合同缺失的解决方案
    试用期内没签合同离职应该发放工资。只要劳动者在单位上班,实际上就确认了雇佣关系,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实际上都已经有雇佣关系的事实,需要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试用期是指包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的工资确定需要参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并且也需要注意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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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缺失工伤认定方法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工作中受伤时,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司名称的工装等,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司名称的工装、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或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其他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行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工 伤 认 定 需 要 哪 些 证 据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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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快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的方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支付令。一、工厂扣员工工时违法吗工厂扣员工工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之后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二、辞职拿不到工资打12333是否是有用的有用。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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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劳动法拖欠工资判刑(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
    依法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更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日前,针对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梳理了用人单位违法欠薪、不落实保障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用人单位敲响警钟。在具体实践中,哪些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如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不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职权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单位违法情形分别给予罚款、责令项目停工、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政府投资项目违反制度规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情况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刑事责任方面,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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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方法可以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
    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的方法具体如下:1、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经机关审查后责令支付工资;2、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向单位索赔;4、劳动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平的,也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农民工拖欠工资应该找谁?主要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我国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十分重视,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予以规制。针对农民工工作内容的不同,主要负责部门也不同,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受理举报的主要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的举报电话都应当公开,可以向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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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劳动合同,工资拖欠,该怎么解决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出具一张欠条。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啊工厂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1、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向调解组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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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方法,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解决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想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首先要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
    •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方法:无欠条无合同可参照
      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20
      以下是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若要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请提交以下证据: 1.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等证明工资的证据; 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 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
    • 劳动局举报工资拖欠及解决方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3
      1.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员工的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该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天内作出。如果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当事人必须履行。 2.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既不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农民工拖欠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3
      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找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
    • 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手段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6
      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手段具体包括: 1、警告 2、责令改正 3、经济赔偿 4、罚款 5、加收滞纳金 6、停产整顿 7、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8、由公安部门执行拘留9、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