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品牌”误导消费者重庆一审法院判超市赔3.15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03:38 52 人看过

到重庆好又多超市购买中国著名品牌礼品送朋友,却被告知我国法律上不存在中国著名品牌这一商标概念。重庆市渝中区消费者邓某将超市以欺诈行为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赔偿3.15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2009年4月22日,邓某为了给朋友新生儿挑选礼物,到重庆好又多超市购买了一款由成都圣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价值118元的婴儿礼盒。当时是看到礼盒上醒目的中国著名品牌字样才购买的。然而,有朋友告诉邓某,我国法律上并没有中国著名品牌这样一个商标概念,它本身不具有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果对方申请的是服务类商标,该商标不可能获得注册。

邓某因此将好又多超市告上法庭。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为成都圣婴公司颁发了中国著名品牌荣誉证书,但该中心的职能是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质量保证、监督、服务的工作,并不具备认证鉴评的资质,用该机构颁布的中国著名品牌进行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法院认为,好又多超市作为专业的经营单位,有验明中国著名品牌是否属实的义务,该案中好又多超市未尽此义务,导致邓某误购产品。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判处好又多超市立即退还邓某的购货款118元,并赔偿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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