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约定低价食品变质卖方不负责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4:03:47 488 人看过

买卖双方约定低价食品变质卖方不负责的条款通常而言是没有效的。“买卖双方约定低价食品变质卖方不负责”属于免责条款的一种,该免责条款,可能会造成买家的人身损害,严重的还可能造成买家生命权遭受损害,故该免责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酒店食品变质索赔标准是多少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建议买到变质食品后,首先是先到超市,与超市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工商12315中心或者消协投诉。工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当然,诉讼不推荐,因为费时费力。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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