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训练期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5 09:00:07 348 人看过

答: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但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与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三方签订《杭州市见习训练协议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健身房教练是否是劳动关系
    教练每天固定时间上下班,打卡考勤,健身房每月向其支付底薪、销售提成及课时费,教练与健身房形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享有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和待遇。健身房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依不同情况或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教练根据客户约课时间到健身房授课,不考勤,健身房每月向其支付销售提成及课时费,教练与健身房形成劳务关系,该法律关系由《民法典》调整,教练依据双方约定从健身房获取劳务费等,一般不可主张未约定的权利。一、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内容?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
    2023-02-17
    152人看过
  • 实习期劳动关系是怎样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怎么支付试用期的工资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
    2023-06-23
    467人看过
  • 岗前培训能不能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问:我刚刚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上岗前,公司要对新员工进行为期2个月的培训。人事经理对我说,培训期间不算正式工作,每个月发给我400元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公司按照我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决定是否聘用。请问人事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答:人事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你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公司给你400元生活费的做法也违反了我市2011年11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3-06-02
    236人看过
  • 驾校和驾校教练是否劳动关系
    一、驾校和驾校教练是否劳动关系驾校与教练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以及被管理的关系,其次,用人单位是否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罪后,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由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
    2024-01-15
    279人看过
  • 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兼职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实生活中,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存在争议。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是指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狭义的兼职则是指劳动者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该《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对于狭义的兼职,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这
    2023-03-25
    271人看过
  •  入伍训练期间是否计算军龄?
    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在实习期间的计算方式不同。在校学生实习期不会计算工龄,而毕业生实习期即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算作工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在实习期间的计算方式不同。在校学生实习期不会计算工龄,而毕业生实习期即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算作工龄。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毕 业 生 实 习 期 如 何 计 算 工 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的相关规定。对于毕业生实习期的计算工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实习期间应当视
    2023-09-07
    187人看过
  • 是否能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能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1、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2、分公司虽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委托授权书的;3、其他情形。一、分公司有注册资金吗《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这个概念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
    2023-06-20
    79人看过
  • 在校生可否建立劳动关系
    首先,提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在校生不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其次,《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即为合格劳动者,因为在校大学生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既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践中,一般学校都要求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以免耽误学业或不方便管理。如果用人单位与学生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如只是类似勤工俭学的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务关系。什么是勤工俭学勤工俭学是一边求学读书,一边工作、劳动。它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它与教学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一样,都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一种。勤工俭学是我国青年学生的优良革命传统。勤工俭学指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一般贫困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
    2023-05-04
    393人看过
  • 勤工俭学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勤工俭学”通常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即,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无论是在校中专生、大学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生,在通常情况下,囿于其全日制在校生的身份,难以成为法律意义上适格的“劳动者”,其在“勤工俭学”过程中与用工单位间并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二者间仅形成劳务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
    2023-03-31
    1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见习期限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按用人方式劳动合同可分为几种类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
    2023-03-05
    491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监察部门能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的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不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2023-05-02
    426人看过
  • 为什么实习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因为实习生一般还是学生身份,还没有正式毕业,一般签订的都是三方实习协议,所以还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真正的劳动者,没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其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比如:保险、试用期限的规定都不适用。2、实习期过后,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建立劳动关系了,就可以享受《劳动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受《劳动法》保护了。3、虽然实习期不是正式的劳动者,但是实习期的工资标准按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因此如果给你的薪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那么你可以申诉要求单位补发的。4、实习期主要是积累工作经验和学习技能,如果你能在单位学到你所需要的,就不要计较薪资了,毕竟单位给你提供了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如果单位不能让你有所进度,又克扣薪资,果断离职选择
    2023-03-23
    79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录用通知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作出的录取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区别劳动关系和狭义上的雇佣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救济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单位雇佣的雇佣关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雇佣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区分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便成了赔偿救济的关键:首先,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
    2023-06-24
    92人看过
  • 上海法院培训是否劳动关系
    参与入职培训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综上,我们可以得知培训视为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2024-05-09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参加岗前培训能否是建立了劳动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用工,通常需要技术、技能熟练员工,而在新员工招录中很难招聘到马上就符合需要的。因此,只好将具备基本条件、经过一段时间培训才能上岗人员录为企业员工。培训的时间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有长有短,有的三两天,有的一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培训的内容有的是本企业自己解决,有的是外聘老师进行或者到外地专门学习。不论培训多长时间,不论何种培训方式,岗前培训对企业来讲属于先期投入,加大了企业的用
    • 见习不是正式劳动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
      问:我是今年7月份夜大毕业的,最近到一家公司见习,见习期3个月。每月政府会给我300多的补贴,单位再给一些,3个月后才签合同。请问见习生是怎么一回事国家规定的见习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见习期内,加班能拿加班工资吗阿华:就业前的见习,是上海市为保证青年就业成功的一项特殊措施。但是见习并不是正式就业,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在见习期间是不受劳动法的约束的,不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部分权利,比如社会保险。至于加
    • 入职前培训能否认定劳动关系建立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
      岗前培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岗前培训也是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的,即使没有参加正式的工作,也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谓“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的讲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 公司要建立训练体系,应怎样建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6
      建立训练体系的话,考虑从如下5个方面开展: 1、系统调研,盘点。看看你们有多少训练师?有多少课件资源?有多少硬件?公司到了什么程度。抛开第一点去做训练体系,就会陷入别家公司的训练陷阱中,因为复制粘贴修改后的体系最不接地气。 2、建立起训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规则文件。 3、建立起讲师体系。 4、建立起课件体系。 5、建立起训练资源体系。包括训练组织资源、商业训练师资源、酒店会议室资源、打印印刷教材、
    • 实习生与公司之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11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1)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