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亲属可能会获得赔偿,以帮助他们因对方丧失劳动能力而受到的损失。这些赔偿金包括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
受害人的亲属可能会获得赔偿,以帮助他们因对方丧失劳动能力而受到的损失。这些赔偿金包括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
受 害 人 亲 属 可 以 获 得 哪 些 赔 偿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患者因受到侵害,需要接受医疗救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 护理费:患者在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如护理中心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等。
3. 交通费:患者因参与医疗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4. 住院伙食补助费: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因不能自行进食而产生的餐费补贴。
5.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患者因受到侵害导致残疾,需要接受残疾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6. 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助费:患者因受到侵害导致死亡,其亲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助费。
7. 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及其亲属因受到侵害导致精神损害,可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项目: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产生的罚款、赔偿金等。
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加害人或者第三人请求上述赔偿项目。如果加害人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支付的赔偿费用,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受害人的亲属可能会获得赔偿,以帮助他们因对方丧失劳动能力而受到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项目。如果加害人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被侵权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支付的赔偿费用,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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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对方有没有抚养费?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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