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可以保管不动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4:12:30 288 人看过

保管合同可以保管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谁保管

1、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产权人保管。如果想要办理房产抵押的贷款手续,需要产权人与银行签订合同,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给银行,这时候由银行来保管。

2、最后贷款人需要每月按时还款,等到贷款还清之后,会将不动产登记证书归还给你,再带上证书,身份证到房管局拿到房产证。我们在保管不动产权证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如果丢失了会引来一系列麻烦。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

1、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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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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