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被履行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已经部分履行的劳动合同是可以变更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从生效之日起,一般是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在原合同履行中,双方基于客观变化而达成了新的合同变更,则新的变更将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等于重新拟定了一份新的合同。当然,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二、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上班地点,是否违法?
(一)违反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约定
1.单方调整工作地点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工作地点,那么用人单位在日后调整工作地点时,就不能违反前述约定,否则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原因在于,工作地点是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整体劳动合同条件作出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构成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地点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劳动合同约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为之的规定。
2.劳动关系双方约定工作地点的合理性考量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出现调整工作地点时被劳动合同掣肘,便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这种扩大工作地点范围的做法看似规避了违法风险,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不被认可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明显违反常识,那么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约定。在判断工作地点约定的合理性问题上,主要应当考察用人单位市场范围和劳动者工作岗位性质。如果工作地点的约定与市场范围和岗位性质相配,则这种约定合理并有效,反之则无效。
(二)明显增加劳动者工作成本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不应当明显增加劳动者工作成本。如果不能避免这一点,就应当提供相应补偿或者替代条件基本弥补劳动者增加的工作成本。劳动者因此增加的工作成本主要是通勤成本和时间成本。就通勤成本而言,一般表现为通勤费用的增加。就时间成本而言,主要是减少了休息时间和利用休息时间自由从事其他事业的机会成本。实务中,机会成本往往很少能够被证明,大多数还是通勤成本和休息成本的增加。
为此,用人单位如果能够提供班车、报销交通费用或者缩减工作时间等替代条件,可以基本弥补所增加的工作成本的,就宜认定为合法调整工作地点。
(三)用人单位虽提供了相应补偿或者替代条件,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仍然落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有些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具有特殊目的,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地点的,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了补偿或者替代条件,都会使得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目的落空。此时,用人单位如果执意单方调整该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例如,劳动者腿部有残疾,为此其在就业时特地选择离家较近的工作单位。后来,该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将工作地点迁往市郊,并提供班车或者交通补贴,但是劳动者仍然拒绝前往。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不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属于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这种认定的基础就是违法调整工作地点。
劳动者因为身体有特殊情况,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就对其极为重要。该用人单位虽然提供了弥补条件,但是不能免除劳动者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所以在此情况下可以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此事,而不应当以上述违法方式处理。
已被履行的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答案是肯定的,但也要注意,一般是履行了部分劳动合同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但要是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就不存在变更劳动合同的意义。此时若有需要变更,可以重新约定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能否变更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
2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已履行是否还能变更
20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履行原则
434人看过
-
工作地点变更,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劳动合同吗?
396人看过
-
履行不能可以变更合同吗?
210人看过
-
怎样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
14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已经被履行还能不能变更?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劳动合同即使已经被履行,仍是可以变更的。即如果用人单位如想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提前与劳动者协商,并且要采用书面形式。
-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怎么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亲自履行原则;(二)全面粳行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
-
变更后公司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1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新法人日后在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时候,要加上劳动者之前旧法人单位的年限。 从法律上讲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企业,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者股东的变更都不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任何影响,所以不存在赔偿金的问题。
-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合同条款吗,如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通常可分为法定变更和协商变更两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试用期内。二、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三、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五、发
-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是否要履行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1当事人可以变更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