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之协商和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32:26 327 人看过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协商和解和投诉申诉两种方式。选择协商和解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5)无理拒绝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二)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产生利害关系,那么,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向谁要求赔偿即如何确定求偿主体呢?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值得指出的是,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现象,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而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时,售货员(甚至商场管理人员)还嚷着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仿佛理直气壮,其实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消费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让。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对求偿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和固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赔偿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其他情形的赔偿主体的确定。

(三)依法护权的必要途径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所谓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使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及时、直接、平和等特点,对于标的物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重质量的经营者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但该方式由于缺乏国家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有时很可能达不到目的,对此,消费者应有采用其他方式的准备。

(五)协商和解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准备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备好详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经营者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3)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经营者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像有关食品、饮料的质量问题,一旦超过一定时间,检验机构就无法检验。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消费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他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新消息
    当消费者受到无良商家欺诈时,可主张如下赔偿:一、消费者可主张的最新赔偿标准(一)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还需要额外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额外赔偿不足五百元,额外赔偿为五百元。(二)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医疗费、治疗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并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三)价款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新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四)产品缺陷赔偿《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
    2023-06-07
    173人看过
  • 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二、但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商场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够举证专柜存在过错。这一点即便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是要具备的。店铺有责任维护顾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在商场专柜受伤就存在着超市未尽责的可能性。但是一定要能够举证这种未尽责是确实存在的。比如管理上、设施上存在着瑕疵,并且因为这种瑕疵而造成了对顾客的伤害。如果是受伤者本人的原因而摔伤,这是无法追究商场责任的。三、作为消费者到商场消费,专柜作为购物场所的管理人应当为你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但若专柜未能及时清理蔬菜专区地面湿滑障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滑倒受伤,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专柜应当依法赔偿你的损失。至于你与专柜的具体责任应如何划分,建议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人民法院结合你们双方的证据来综合评定。四、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
    2023-03-01
    386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怎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怎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的赔偿标准是,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购平台买到假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有: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该法列举的消费者权利有之多,体现出较高的保护水平。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首先,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以专章规定了经营者对特定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4.重视对
    2023-06-07
    304人看过
  • 协商和解消费者权益争议应注意那些问题
    一协商和解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在协商和解中,是否进行协商和解以及按照怎样的条件进行和解,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的强迫协商,更不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对方接受某种和解条件。和解协议达成后,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重新的协商,然后一方不得强制对方履行。不愿协商或协议达成后反悔的,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二争议当事人应当具有和解权利可以协商和解的争议应当是,当事人具有和解权利的争议,即其涉及的权利的义务必须是当事人可以处分的权利义务。对涉及犯罪行为的争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当事人不得进行和解。例如,有关经营者在提供经营服务时候,致使消费者重伤或死亡,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争议,就不能由双方协商私了。三协商和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协议的内容不得违法。例如,经营者对其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虽然答应赔偿,但以消费者对其假冒商标的行为不得检举,揭发为条件。损害
    2023-06-07
    87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咨询与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申诉、仲裁等五种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等八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五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其次,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第四,根据与经营者事先约定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第四项基本不用。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 消 费 维 权 】 掌 握 5 种 途 径 ,
    2023-09-02
    299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消费者多了哪些权益?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消费方式中的保护,对消协的职能、政府的监管职责的加强,对维权难的解决方案以及加大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力度等,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新权益。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修改后的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网购维权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与20年前相比,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网络销售、购物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针对网上消费的规定成为新消法的亮点。按照新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贾东明表示,这一规定,是通过与淘宝网的几位店主面对面交流等调研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完善的。尽管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是消费者也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淘宝网店香优特产店主
    2023-06-07
    56人看过
  • 消费者的哪些消法活动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里所指的商品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产品,不论是否为经加工制作的产品或天然产品,也不论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更不论是否为成品、半成品或原料。服务则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可供潜在的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可以看出,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各个方面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只要是法律允许的,均属该法保护,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则不属该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从以上法律规定还可以看出,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则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2023-06-07
    110人看过
  •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
    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个体看是在维护私权,但当一个个个体集聚起来形成群体的时候,就属于公益范畴,涉及消费者集体利益———也就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消费维权实践情况,确立了新的维权理念,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进一步发挥消协作用背景: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在时间、精力、经济实力、专业知识等各方面处于明显弱势,单个消费者维权面临很大困难。为解决消费者个人维权难的问题,新消保法充实了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进一步发挥其作用,通过组织力量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新法: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点评: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指出,为解决消费者个人维权难的问题,新消保法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即依
    2022-10-28
    153人看过
  •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怎样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了九方面的权利,主要就有: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获取知识权。7、依法结社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补充: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2023-05-07
    337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还看落实
    8月5日,随着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面世,公众终于一睹这一事关亿万公民消费底气的征求意见稿真容。征求意见稿中,缺陷商品的召回能否不再任性,预付卡商家关门跑路如何避免,消费者投诉维权如何不被扯皮,个人信息泄露乱象如何缓解,以及快递、网购维权如何细化等重点内容,受到公众广泛关注。中国早在1994年1月1日起就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后,历经多次修订。22年后,我们终于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面世。它是工商管理部门对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保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有关建议的积极落实,让我们看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兑现年底前出台实施条例承诺的希望,进步意义值得点赞。然而,法律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如果条文说得漂亮,却不能成为公众维权的有力武器,那么也不过是一张张美丽的法律墙纸。实际上,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相关报告中所指出的,
    2023-06-07
    138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2021年)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工商局是干什么的呢工商局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2、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
    2023-07-06
    314人看过
  • 维权之路:掌握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银行业消费者的维权途径:1、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资银行业务介绍整个金融行业大致分为byside和sellside两大类。sellside做的主要是把各种asset变成各种金融产品,提供给市场。sellside主要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投行。投行内部结构也很复杂,按照产品分大致分为fixedincome和eqity两大类。按照业务分大致分为IBD,salestrading,eqityresearch,assetmanagement(这部分和byside性质是类似的)等。IBD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靠近的是corporate一边;salestrading主要进行
    2023-08-13
    110人看过
  • 消费弱者的权益保护理论
    消费者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中,由于本身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差异和局限性,所以常常造成这样一种怪现象:市场往往要求消费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要具备全面的关于消费品的知识,否则出了问题就是你消费者的责任,是你自身辨别能力的问题。在这里经营者硬性地把过错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在这里消费者完全处于一个被动的消费环境当中,是消费环境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在这里所说的弱势群体不仅包括老弱妇幼,由于我们生活范围和方式的愈加复杂化,我们每一位消费者都可能处于劣势,至少在其中一个方面。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么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的产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这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丰富的消费品,使社会进入一个大规模生产和规模消费的时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但另一方面,它也使消费者所具备的
    2023-06-07
    387人看过
  • 商品房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吗
    购买房产行为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管辖范围。因为该法律的设立初衷主要在于保障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所需中购买到的各类商品或者获取的各种服务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核心在于全面打击和遏制普通商品市场中所存在的种种欺诈、造假以及短斤少两等不良现象,然而对于此类商品房交易行为却并未纳入其适用范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024-05-17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向消费者倾斜的特点。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分散无序的自然人个体,他们面对有组织、有经济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经营者,虽然所处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经济实力和经营知识上却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立法上还要坚持强
    •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4
      对涉及犯罪行为的争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当事人不得进行和解。例如,有关经营者在提供经营服务时致消费者重伤或死亡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争议,就不能由双方协商私了。
    • 消费者协商怎么和解消费者协商和解如何进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7
      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的方法如下: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带上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以及受损失证据等有关证据,向经营者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解决纠纷的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如果经营者觉得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就会接受。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消费者可以选择投诉、仲裁甚至是起诉来维护自己权益。
    • 如何理解消费者保护法对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权益有何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1、消费者保护法以为特定保护对象消费者保护法给予消费以特别保护,对生产经营规定了许多限制,这是消费者保护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费者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标志。凡以消费者权益作为保护对象的立法均可归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两种:一是人身利益,即消费者对其生命、健康、名誉、安全等不受经营者非法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权利,即消费者所享有的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不受非法侵害的
    • 消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强制力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7
      可以,但是消协是民间机构,没有强制力,如果双方不同意消协意见的时候,只能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协会可以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超市的行为曝光,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为消费者维权,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