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如何改革才能让农民真的获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8:33:47 178 人看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思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那么,现在农村宅基地改革走到哪一步了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宅基地的定义。严谨的说宅基地就是农村住宅底下归集体所有的非生产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农村房子底下那块地皮。显然,底下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是没有办法分开的,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的,那块地皮和地皮上的房子从法律的角度被分开了。但是后来有学者指出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农民虽然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因此,《民法典》在“用益物权编”中正式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

为什么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一直处于被严格控制的状态,这与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密不可分。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宅基地实行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农民取得宅基地基本没有成本。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而且农民在出卖房屋流转宅基地后,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不被批准,这些都限制了房屋的自由流转,约束了农民对房屋的处分权,这同时也让房屋的财产权受限制,导致农民房屋收益权无法得到保障。

国家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农村集体的居住保障功能完好,防止城市资本和银行把农民的房子套走。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的政策已经不适应农村的发展需求,农村宅基地制度必须改革。现在,已有不少地方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

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

所谓“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但是一是农民换房后还需要补交一定数量的钱款,并且居住的面积也比原来要小,造成一些农民在换房后无钱装修或生活无着落。

换房后,在宅基地整理节余的过程中,农民并不知道其中的收益到底有多少,收益的去向也不明确。

其实类似天津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在过去有了不少,主要内容大多是将农民宅基地置换为货币、房产或较小面积的宅基地,改革的初衷是通过盘活农村宅基地节约出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和工业建设,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问题,农民在改革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江西余江房地收益分离

该试点允许农村宅基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并且明确了这一流转过程是有偿的,但是,要求承租人或者受让一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必须有建房资格。在此基础上,江西余江建立了相关的收益分配模式。因宅基地流转而产生的收益,将被划分为两部分,即房屋收益和宅基地收益,其中,房屋收益将直接归产权人所有,宅基地收益部分,则须在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如何分配“宅基地收益”,试点过程中尚未有明确的成文比例划分。

江西余江的试点工作对流转的收益问题进行了探索,尽管对于基地流转的范围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但对农村宅基地的改革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在有偿退出机制上,有些地区也进行了尝试

如洛阳市2009年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但至今全市完成办理进程手续的只有99户,收回宅基地仅70处。2010年调查78%的农民工认为放弃宅基地补贴标准偏低,仅靠每人500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约2—3万元)在县城或市区购房的资金压力难以承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哪些政策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哪些政策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2022-06-22
    15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新突破
    对于农村宅基地新模式的建立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有必要制定与完善相关的地方法规,有必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有必要严格规范与加强管理。所以这样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新突破。一、农村宅基地流转改革新突破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大量的潜在市场我们走访中发现:有占近20%的农村宅基地因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举家进城等有现实的流转需要,八成的农民认为应允许农村房屋向城市房屋那样可以自由转让,是否转让完全取决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还存在如下几种需求,一是无房农民希望通过购买闲置农村房屋减少新增宅基地占用土地;二是向往田园生活的城镇居民希望购买闲置农村房屋到乡下安享晚年;三是让城镇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近郊农村闲置房屋达到居者有其房从而缓减城镇房地产供需矛盾。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实上已经大量存在现阶段法律既未明确规定宅基地转让,也未明确禁止。而实际上,目前城郊农村宅基地使
    2023-05-05
    309人看过
  • 真实的宅基地改革?
    1、让尽量多的农民有地方住;2、让有需要的农民可以通过退出宅基地获得一笔不小的财产收入;3、改善农村整体环境。从目前来看,第二点和第三点目标比较受欢迎,大部分宅基地改革都是在重新规划整个村子,也有不少用来抵押贷款的。而收回宅基地,也只是某种情况而已,而且不是最近才说,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一户一宅,所以要收回的也是那些不合规定的宅基地,正常农民的宅基地还是好好的,不会有人去动的。农村生活看似无忧无虑,其实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水利电网,比如垃圾处理,都需要处理的。在宅改前,宅基地使用上存在好多问题,比如一户多宅,宅基地私下乱买乱卖,还有更严重的空心村等,问题其实很严重了。其实宅基地改革,不单单指的住房,包括所有的建筑面积。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大量有用无用的附属房、猪牛羊圈、简易厕所充斥村庄,大量耕地被这么占用着;另一方面村里的路早就该修了,该有的配套设施也啥都没有,
    2023-04-16
    35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改革新途径
    宅基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两个错误认识有关:一是人们常常误解宅基地,把城市建设用地巨额价值的“想象”附会到农村宅基地上,这就引发了很多人认为农民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吃”,更有一些人想象着如何显化农村宅基地价值从而让农民可能一夜暴富。第二个错误观念是,很多人认为,农民进城就应退出宅基地,并复垦为耕地种粮食。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化不仅是人口的城市化,而且是土地的城市化,因为城市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在迅速扩张。人口的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减少了,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宅基地占地会减少。他们认为,目前随着城市建设占地面积持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每年都有所增加,就会造成对耕地资源的挤占,危及中国耕地红线。所以一些人认为,进城农民应当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就应当复垦为耕地种粮食,从而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正是基于以上两种认识,一些人认为应当对过去形
    2023-07-03
    39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被村民拆迁宅基地如何分割才好
    农村宅基地房分割继承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一、共有产权的房子不动迁怎么办?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
    2023-03-19
    5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1、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2、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尽管农村宅基地管理历来就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但是,经过长时间的试点和探索,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准备全面推开这项改革了。3、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1)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2)合理分配宅基地。(3)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4)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4、宅基地集体回收(1)无人继承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农村有部分五保户,是有集体供养的,没有子女赡养,这种情况农村房屋是没有人继承的,五保户老人去世后,他们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由集体回收。(2)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很多农民没有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建房子,也没有和政府部门申请就随意建房,比如说建在公共用地上,或者耕地上等等。都会需要拆除,回收所占的土
    2023-07-03
    476人看过
  •  大兴农村改革:宅基地创新实践
    本文介绍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管理,保障村民居住权益,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人、地、房相匹配的制度,整体改变农村生活和生产环境,加快建设美好家园。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户有所居、因村制宜、规划先行、村民主体和稳慎有序。一、总体目标(一)主要目标: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充分保障村民居住权益,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人、地、房相匹配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整体改变农村生活和生产环境,加快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民美好家园。(二)基本原则1.坚持户有所居。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分类落实村民户有所居,有效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居住问题。2.坚持因村制宜。各镇根据村庄情况和村民意愿,指导各村确定村庄宅基地整体改造方式,实现特色化、差异化改造,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点和乡村风貌。3.坚持规划先行。各镇加快编制
    2023-09-10
    41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政策改革哪些内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房价也不断飙升,奋斗在大城市的人们,谁不渴望在城市中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呢?不过也因为城市房价飙升的原因,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却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宅基地政策的改革,可是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耕种的土地早在90年代初就分给村民了,这些年随着使用权的到期,国家又开始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过去农民不敢出去打工,把土地转包给别人,将来不承认了,我什么证明也没有,万一他是村干部,我更吃亏了。如今土地确权了,农民也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但是土地确权后呢?由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所以农民对土地仍然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宅基地是村民申请、村委审批给予农民的,用以满足农民的住房要求,审批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改革开放后,市场
    2023-06-03
    271人看过
  • 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亟须改革
    我国现有农村住房制度主要体现宅基地制度层面,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转和抵押是基本特征。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应当建立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流转的制度原则。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结果是,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近些年,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已取得重要突破,农村住房制度建设在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整体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农民住房历来以自建、自住、自管为主,农村住房制度长期停滞在一户一宅、限制宅基地转让等层面,涉及农民利益和权益保障、农民居住质量和安全、农民人居环境提高和最低端农民居住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很不健全。我国现有农村住房制度主要体现宅基地制度层面,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转和抵押是基本特征。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
    2023-06-10
    158人看过
  • 农村旱地如何更改为宅基地
    一、农村旱地如何更改为宅基地:1.提出建房申请。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2.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4.用地预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5.用地报批。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
    2023-04-04
    14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维护农民权益
    就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提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土资源部今日透露,近日,胡存智率调研组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工作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调研。胡存智一行先后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小南屯村屯改造项目、向阳镇向阳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及成高子镇民强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等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对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调研。胡存智认为,中国土地制度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了30多年,目前进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要与顶层设计结合,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他提出,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要充分发挥乡村的治理作用;关于统一登记问题,胡存智表示,要分步走,在技术上衔接
    2023-06-10
    27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归属: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可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宅基地补偿款归谁所有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尽管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2.国家征收宅基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
    2023-07-08
    46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困境
    第一种是所谓的空心村问题。所谓的空心村,指的是原来村庄内部的房屋由于农民的搬迁而被废弃,同时在老村的外围或临近的交通线路附近建起新的农房。也就是说,村庄的边界在不断向外围扩展,同时老村子呈现出越来越衰败,因而村庄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越来越大,甚至向耕地区域蔓延。此外,空心村还有一个涵义就是,由于大量的农民到外地去城市打工,他们的房屋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闲置,这也形成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空心村。第二种是所谓的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我国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但是,各地农村在实际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一户多宅在不同区域的农村表现的程度不一样,在华北平原地区,宅基地管理一向来较为规范和严格,因此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不多见,而在丘陵地区及山区农村,人口居住本来就较为分散,乡村组织都没有多大的动力去管,因此一户多宅的现象相对更多一些。第三种是所谓的分散居住问题。农民分散居住带来的问题是增加公
    2023-07-11
    119人看过
  • 农村居民才有宅基地吗
    农村房屋买卖
    农村居民才有宅基地。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才享有的一项物权,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出让给本集体成员,若该块土地因国家征收而产生补偿款的,当然归属于现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有效。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之后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也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什么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
    2023-03-18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改革发展前景如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2
      农村宅基地的未来改革方向,.总的看,农村宅基地制度及其配套政策,在计划体制下和社会转型期,使农民获得了大体公平的住宅用地保障,实现了农民居者有其屋;形成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制止了农地的乱占滥用;使管理大体有序有效,维护了农村稳定。这是应该肯定的。同时必须指出,这个制度自身存在矛盾和漏洞,又同市场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现实发展不相适应,政策调整明显滞后,导致一批老问题和新矛盾的不断积累。
    • 绍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7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了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浙江六地入选。其中,绍兴市列入整市推进试点,试点期限为2020年-2022年。此外,象山县、龙港市、德清县、义乌市、江山市入选。
    •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企业项目建设等,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可是现实中,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近些年、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
    • 农村新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5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消除贫困的意见》,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家宅基地使用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合作等方式活用空闲农家和宅基地的村庄整备、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状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
    • 农村的如何改革,迁出的老家宅基地如何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建议你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直接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全面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