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4月8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王某当日在网站上订购了两款移动电源:10400mAh移动电源69元,5200mAh移动电源39元,王某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公司付款108元。
4月12日,王某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5天后,王某发现使用5200mAh移动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数据线。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某以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电商存欺诈退款并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而公司认可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形,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但没有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退还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公司保底赔偿王某500元,退还王某货款108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分析称,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网站的“特价”、“促销”,消费者在下单时却以货物的原价进行购买,赵*领介绍,此类案件纠纷在现实中较多,电商通常有两种解释,既系统故障或者人工操作失误。
赵*领解释,如果商家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消费者在下单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或者系统出现故障,此种情况就属于重大误解,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电商需要退还消费者购物款,不进行惩罚性的赔偿。
而如果电商没有证据证明,“特价”、“促销”后,消费者原价购买的货品不属于重大误解,那么这就是电商在进行宣传时故意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销售者确实应当“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n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n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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