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得实际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5:11:29 425 人看过

一、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得实际履行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三、实际履行原则的的意义

在合同履行中,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从根本上说,实际履行原则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要求。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经济组织之间的依赖关系越来越强,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有利于各经济组织生产的顺利进行。

2、实际履行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需要。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必须生产出人们所需物品,所以,实际履行合同会达到企业顺利地生产出预计生产的产品,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要求。

3、贯彻实际履行原则,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积极改善经营管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使双方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如果自己生产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并非只是偿付对方违约金、赔偿金就可了事,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也可以制止少数当事人故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有些材料,产品紧缺,有的当事人为牟取私利,宁愿付违约金,赔偿金不交货,而去卖高价,因而取得的非法利益比要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总和还要多。

4、实际履行原则也是合同本质的要求,合同具备确定性,反映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实实现,则维护了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秩序,使商品流转满足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可见,实际履行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合同实际履行政策中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实际履行政策中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其含义是:首先是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其次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二、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怎么办?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
    2024-02-02
    337人看过
  • 实际履行主体与合同主体不同
    一、实际履行主体与合同主体不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有的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指向第三人。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合同的签约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说明属于企业法务中合同管理部分合同的签约情况:重点在于将签约时间,签约主体、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进行真实描述合同的履行情况说明:相对复杂,重点在于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每个义务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一个描述,并且通常还应当制作一个进程图,并随时跟进,提醒合同的履行情况,避免企业因为疏忽错过履行期限,而导致违约。这些内容没有统一格式的,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内容,自己撰写就可以。二、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的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到期限届满的或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就会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
    2023-05-03
    330人看过
  • 要式合同不适用实际履行吗
    是否实际履行不取决于合同形式,而是取决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能否履行、标的是否适于强制履行以及履行费用是否过高。何为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亦称“实物履行”。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规定的标的必须履行,一般不能用其他财物来代替。只有当合同的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时,例如标的物已经灭失或者履行时间已经逾期,实际履行已经没有意义,则允许只偿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尽管违约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了违约金、赔偿金,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是否贯彻实物履行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合同制与资本主义合同制的一个重要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订立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合同是否以实物履行,以当事人能否获得利润为转移,如果不能得到预想的利润,当事人宁愿赔偿损失,也不愿履行合同。社会主义国家各组织间的合同,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和国家计划订立的,如不贯彻实物履行,必然影响国家建设和
    2023-04-27
    50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约定与实际不符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的,且另一方不接受该履行行为,那么改变履行的一方属于履行瑕疵或履行错误,需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履行。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改变合同约定内容而履行,且另一方同意,并接受。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原约定的内容。属于新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以实际履行为准。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公司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按实际履行为准。一、劳动合同变更员工不想同意的话怎么办(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
    2023-03-14
    142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地怎么证明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一、不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一)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
    2023-03-25
    457人看过
  • 实际履行但未签订合同
    如果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都是合同订立并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才会履行合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合同未生效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的会怎样?合同未生效但一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在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意味着合同已生效。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通常是因为该合同为附一些条件,在条件未达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在另一方未表示反对时,就意味着所附条件已经作废,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受到合同所产生的效力所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
    2023-07-02
    106人看过
  • 合同合同相对方与实际履行不一致
    一、合同实际履行与签订时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为准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二、实际履行使合同生效条件发生变更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1)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2
    2023-02-20
    391人看过
  • 实际履行合同否认合同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在履行时否认效力,不会被支持。一、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如果存在合法的授权委托,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不具有合法的授权,那么代签行为就是违法的,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状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除此之外,还要求合同的内容不违法,内容违法的话,合同也是无效的。二、合同不规范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合同不规范的情形而确定。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除非特殊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但是合同的成立还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分情况讨论:(1)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等主要条款,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2)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等非主要条款,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有效的。三、合同没手印有效
    2023-03-22
    327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有什么关联?
    合同一旦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归于终止,则无法再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了。合同成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其含义是: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
    2023-03-02
    207人看过
  • 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其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
    2023-08-18
    394人看过
  • 有借款合同 没实际履行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一、借款时个人写的借条效力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
    2023-03-11
    416人看过
  • 劳务合同实际履行地有什么规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务合同可以违约吗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不可以违约,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亦如此。因此劳务合同是不可以违约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最高违约金为人民币五万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最高违约金为人民币三万元。另外,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这个可以由双方自由确定,但是如果是显失公平的也是无效的约定。二、劳务合同有哪些法
    2023-02-19
    29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合同实际履行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市场经济中,履约能力的有无及大小,受各种主观与客观因素的制约,具有可变性。没有履约能力与他人签订合同,未必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履约能力与他人签订合同,也不能完全排除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约能力,但其在合同签订后可以通过努力争取到履约的条件。对于这样的行为人,只要其在合同签订后有为履约积极努力的行为,就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反之,有的行为人在签订
    2023-02-17
    423人看过
  • 合同未盖章但实际履行
    合同没有盖章的,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并且双方对履行合同没有异议的,合同是成立的。一、未签字的合同一定会成立吗?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二、签了协议没有转账合同生效吗?有效的。合同已经签署,合同即在合同协定的日期生效,对方不履行合同,则为违约。签合同后,合同有效期为协定的日期。对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履约,就可以向对方索要,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合同是以一方付款作为合同履行标志的,如果在一方没有付款的情况正下,合同是无效的,例如借款合同。三、合同只签名没盖章生效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
    2023-02-06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毁约,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合同实际履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明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向对方提出违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毁约方在作出违约表示时附有条件,则其毁约的意图是不确定的,不构成预期违约。(b)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履行期到来后才提出毁约的属于实际违约。(c)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妨碍对方追
    • 2022年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情况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3
      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存在违约行为。因为所谓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二、合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三、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四、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 什么情况下合同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5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什么情况下工资集体合同不能履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或者不答复对方提出的协商要约的;(二)未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续签的;(三)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造成工资集体合同无法正常签订的;(四)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 劳动者什么情况下不履行如实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6
      劳动者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没有说明义务。劳动者的说明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的是劳动者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范围为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涉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