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3.《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第十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4.《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
二:淮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的受理条件
参加当年各类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省直考点考生。
三:淮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在哪里办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一楼1号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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