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事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28:17 10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各类人事合同管理,提高人事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人事工作法制化进程,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人事合同鉴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性质与作用

人事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人事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行政监督、管理行为,是人事争议仲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人事合同鉴证,对于贯彻落实各项人事政策法规,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人事纠纷以及产生争议后依法进行仲裁,具有重要作用。

二、合同鉴证范围

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人事关系均应订立聘用(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下列合同的订立、变更及续订,应当进行鉴证:

(一)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签订的聘用(任)合同;

(二)各级机关(含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临时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四)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五)其它应当鉴证的各种确立聘用(任)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合同。

三、鉴证机关与管理

(一)人事行政部门是聘用(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人事合同鉴证工作严格按管理权限进行。

(二)人事合同鉴证由市和县(市区)两级人事部门负责。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市属单位、中央和外地驻宜单位以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事合同鉴证。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的人事合同鉴证。

市、县(市区)人才市场招聘的人员或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市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分别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四、程序及方法

(一)实行聘用(任)制的单位,应先将聘用(任)方案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聘用(任)人员签订聘用(任)合同,并在15日内送交人事行政部门鉴证。

(二)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签订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工商行政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

3、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

4、鉴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鉴证机关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应通知当事人补正。

(三)鉴证审查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2、单位的属性;

3、是否符合人员编制宏观调控原则;

4、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5、双方当事人是否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7、中外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四)鉴证机关自收到鉴证材料之日起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鉴证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合同,鉴证机关应予鉴证,并由鉴证人员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日期。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应指导当事人按照有关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不予鉴证,并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注明。鉴证机关对合同鉴证后,一旦发现错误,应立即撤消,并指导当事人修改后方可重新鉴证。

五、要求

(一)人事合同鉴证是一项关系到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级合同鉴证机关必须严格依法鉴证。人事行政部门对不按有关法规签订合同和鉴证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类人事合同或劳动合同经鉴证机关鉴证,可作为人事争议仲裁依据。

(三)各类聘用(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书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四)鉴证机关按规定标准收取鉴证费,确保鉴证工作顺利进行。

宜昌市人事局

二OOO年九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发布文号:武价房[2007]91号各区物价局、各相关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水平,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1.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限价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武政[2007]33号)规定。每年度第一季度,我局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上年度土地费用、建安费用、勘察设计及前期规费、配套建设费用、银行贷款利率,税收政策变化及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等,遵照与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与同一区域内同类型的普通商品房的价差在70%以内;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原则,同时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水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2023-06-10
    388人看过
  •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现将《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聘用合同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新型用人机制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先行试点、摸索经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落实到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协调,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不断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2023-06-10
    64人看过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春交通稽征分局宜春市交通局宜春公路分局关于联合上路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交通稽征分局、宜春市交通局、宜春公路分局制定的《宜春市交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工作规范》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宜春市交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切实防止交通部门出现公路“三乱”现象,推动“双优”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交通部门上路检查必须实行联合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一、本规范适用于宜春市辖区范围内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稽查征费、交通运政和公路路政)及其经考核合格、持有效执法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稽查证》、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证》、《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的正式在编的行政执法人员。二、宜春市辖区范围内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努力推动“双优”工作,确保交通部门无公路“三乱”行为。三、交通部门上路检查,
    2023-06-08
    281人看过
  •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
    近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的证书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甚至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私自办理证书的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还发生伪造、贩卖假证书的恶劣案件。这些违法行为和案件虽然已受到应有的查处,但却损害了人事(职改)部门的声誉,在一定程度上给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混乱。为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对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证书和管理证书,是一项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对此,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和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发放程序。二、对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要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程序问题的通知》(人职司
    2023-06-10
    403人看过
  • 关于加强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为维护海上正常的渔业作业秩序,防止和减少海上渔事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5年10月25日,我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33号),要求加强海上渔事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处理工作,明确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边防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两个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根据两部通知要求,现就渔业行业加强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通知下: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海上渔事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是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实践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内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海上渔事纠纷调处机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
    2023-06-08
    229人看过
  •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文号:沪卫监督[2007]59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规范本市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2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同一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发生同源慢性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3例及以上的,或慢性职业病死亡1例及以上的为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按本通知做好有关处置工作。二、职责分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接报单位,其职责:一是负责做好事件的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告知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二是会同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各级疾病预防
    2023-05-03
    394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七日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的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房管、财政、地税、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配备协管员,加强对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的管理。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照每300-500名暂住人口配备一名协管员,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帮助公安机关及时准确了解暂住人口流向、动态;协助房
    2023-04-22
    111人看过
  •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关于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的通知
    各企业党组织:为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结合市社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社对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以下规定:1、各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市社党委管理,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须由市社批准。其他班子人员由企业党组织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管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证照由市社人事处统一保管,其他人员由企业党组织相关部门统一保管。2、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须经市社人事处核查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并经市社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办理。因私证照须在出国(境)后回国(境)的10天内上缴市社人事处统一保管。3、已领因私证照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证照还未上缴市社人事处的,请尽快上缴。需用时再办理领取手续。请各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杭州市供
    2023-04-24
    330人看过
  • 教育局关于加强备案工作的通知:什么意思?
    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意思: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备案是什么意思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
    2023-07-17
    451人看过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就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津贴的享受范围包括经过核定编制后的我市各个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三、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四、发放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安排;五、岗位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六、岗位津贴列入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工资总额。特此通知。
    2023-06-09
    454人看过
  •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发[2007]016号发布日期:2007-4-28执行日期:2007-5-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宜昌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宜昌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23-04-24
    484人看过
  •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人职发〖199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行建立的职称系列,必须自行纠正,不能因此增加工资,兑现待遇。二、对各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清理。凡未经国务院或原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和人事部同意的职称评定和资格考试,均不予承认,更不能据此增加工资,兑现待遇。三、凡未经人事部联署的、其他部门自行制发的涉及职称改革内容的规定、文件,各地各部门人事部门均不得执行,各项职称评定和资格考试或试点工作均不得实施。四、深化职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作出部署。在此之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
    2023-06-09
    298人看过
  • 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业务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国家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几项工作分工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就业务工作的分工问题,共同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作分工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贯彻执行。附: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作分工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1〕47号通知中有关国家人事局与国家劳动总局工作分工问题的决定。两局对具体业务分工和交接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如下一致意见:一、关于工资工作的分工问题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由国家人事局负责;企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由国家劳动总局负责。凡是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不论是哪个部门所属的,也不论是工人或干部,均由国家人事局负责;凡是企业单位的工资工作,不论是哪个部门所属的,也不论是工人或干部,均由国家劳动总局负责。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企业
    2023-04-22
    56人看过
  • 关于宜昌社保局的详情
    宜昌社保局官网是怎样的?据了解,宜昌市社保局官网也就是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管辖范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点军区、开发区简介(一)拟订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二)拟订宜昌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负责宜昌市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四)统筹建立覆盖宜昌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五)负责宜昌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六)其他职能等。宜昌社保局官网是怎样的?从上可知,宜昌市社保局官网主要是负责全市社会保障等工作的网上服务业务,该官网的网址为这些就是我们
    2023-05-08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重庆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
    • 想知道关于施工合同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共保障包含有两部分: 1、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承保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本身的损失 2、施工合同第三者责任险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由于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或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财产部分有免赔额,一般为500或者损失金额的5% 针对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保险费650元
    • 附图xx工人合同到期后关于赔偿事宜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0
      劳务派遣工人的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如果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可以不再续签。由于不续签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