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照顾孩子受伤可以报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52:32 78 人看过

一般月嫂是保姆类,由于保姆类都是雇佣关系,不按工伤算。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月嫂因失误造成工伤谁负责?

月嫂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来自雇主的伤害;

2、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伤害;

3、服务人员自己原因受到的伤害。

在传统模式中,对于来自雇主的侵害,受雇人可基于侵权行为法主张侵权赔偿,要求雇主承担侵权责任,也可基于合同违约,要求雇主承担违约责任。这里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受雇人可择一案由主张权利。

如侵害来自第三人,则受雇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同时由于雇主对于受雇人在劳动期间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依据前面对法律适用的分析,可以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受雇人可依据劳动法对工伤认定和赔偿的规定要求雇主赔偿责任。受雇人在此可以选择第三人或雇主作为赔偿主体,在第三人赔偿后雇主可免除其责任;在雇主赔偿后,其可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服务人员自己故意或过失受到的伤害,如其主观上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雇主可以免责,否则,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雇主应当对受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代模式中,对来自雇主和第三人的侵害,服务人员一方面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其与家政公司订立有劳动合同,二者系劳动法律关系,因而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可直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家政服务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服务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赔偿,在雇主或第三人赔偿后,家政公司即可免责。在选择家政公司赔偿的情形下,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或雇主追偿。

如果是由服务人员自己的原因造成伤害,由于此时家政服务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家政服务公司,双方系一般服务合同关系,故应当依据“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一般原理在家政公司内部确立责任分担。家政公司基于劳动法对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伤害进行赔偿,对不属于工伤的损失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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