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1:32:20 397 人看过

民法典中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二者的区别有:情势变更是不可归责于合同订立当事人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而显失公平是由一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一般出现显失公平后,一方当事人可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势变更可以立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二、买房合同签了可以反悔吗?

买房合同签了可以反悔,但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合同出现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如何处理

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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