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财物及其孳息的处分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8:23:50 75 人看过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

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孳息相关文章
  • 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1、基本原则随案移送、禁止私用、最终上缴: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最后,必须一律上缴国库。2、例外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无关的财物要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以退还。特例:被告人判处财产刑的,要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不宜移送的在案财物的处理:原则:用清单等文件作为代替品随案移送。两类处理方式:良性资产(上缴):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或者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等,裁判生效后,由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
    2023-06-11
    20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物品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
    2023-03-03
    1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物品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物品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
    2023-06-02
    327人看过
  •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一、司法拍卖与变卖有什么不同1、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2、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4、形式不同: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5、标的范围不同: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强制拍
    2023-06-24
    379人看过
  • 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孳息处理方法介绍
    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财产的孳息处理如下:1、抵押财产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收入,如树木结果、牲畜产生的幼畜;法定孳息是指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等依法工资产生的收入;2、抵押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毫无疑问,它的孳息应该归抵押人所有;3、但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导致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此时的孳息不能归抵押人所有。否则会变相鼓励抵押人拖延抵押财产的处理,不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4、抵押财产被扣押后,自然孳息的取得不涉及第三人,但法定孳息的取得依赖于义务人的支付。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偿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扣押事实的,义务人不能将孳息交付给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不能低于孳息。抵押财产孳息如何处理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其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2023-07-02
    144人看过
  • 有抵押物的能否查封其他财产
    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财产,但不能保全抵押人的财产。一、民法律规定抵押物抵押权可以转让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抵押人和债权人另有约定外,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行使上述权利要受到已设定的抵押权的影响:(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
    2023-06-29
    19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孳息
    词条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更多>

    #孳息
    相关咨询
    •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孳息,应当如何处理?法院对查封、扣押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 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
    • 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8
      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方式如下:1、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 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据此可知,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租金,只限于抵押权人通知承租人的情形。
    • 解除查封、扣押后,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行政强制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了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该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由此可知,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立即退还财物。行政机关在查清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查封、扣押的条件消失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及时作
    • 解除查封、扣押后,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1.《行政强制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了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该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由此可知,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2.行政机关在查清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查封、扣押的条件消失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