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坍塌后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3:10:32 144 人看过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是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决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二、儿媳妇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儿媳妇一般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有以下的3个原因:

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继承;

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例如:建房等;

3、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参与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遗产的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有效。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后来将户口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也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有权依法使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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