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工人员,被其它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聘用的,属于劳动关系;聘用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不是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是指经过合法登记和注册。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停薪留职人员实际是与原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只是双方处于暂停履行的阶段。
内部退养人员,实际是指那些处于各种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应地,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也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具体来说,第一,新的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等情形下,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第二,发生工伤事故时新的用人单位有赔偿的义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可知,在劳动者于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各项义务。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新的用人单位有补偿的义务。在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解除权的产生、行使以及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项,都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企业在招聘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一些企业存在着使用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的情形,而且这一类人员多数为技术类人员,但由于企业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认为与“退休人员”一样实行的是雇佣合同,而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建议企业及时梳理企业人员类型,及时采取弥补措施防止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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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待业、内退、停薪留职的人员,应注意什么细节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5停薪留职人员实际已与原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处于暂停履行阶段。如果停薪留职人员到新单位工作,新的单位不宜重复与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宜尽量让这些人员参加到替代性强的岗位上,或者提前与其声明,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临时性工作或者签订劳务合同方式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内部退养人员,实际是指那些出于各种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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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的待遇有哪些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3停工留薪待遇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 (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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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30要与单位协商,如果主管部门同意,那是可以办理的。 1、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其内容包括: (1)停薪留职的时间。 (2)其间的工龄计算。 (3)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 (4)停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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