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费的支付是自愿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求支付保密费。
1、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的忠诚义务。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员工则无需承担保密义务,从而导致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相关条件可能无法成就。
2、保密义务不同竞业禁止。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而竞业禁止是双方的一个约定的义务,它是对劳动者就业的限制,而我们的保密协议中并没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竞业禁止,其可以自由的就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其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支付保密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方面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但在一些地方法规中有所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就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必须支付补偿金费。我并没有查到北京市有这方面的规定,就算北京市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也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的效力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综上所诉,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后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技术保密费。因为技术保密费是企业自愿支付的,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必须支付技术保密费。因此,了解技术保密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帮助我们更好、更顺利地解决这一问题。
与会人士签署保密协议竞聘相关信息笔试后公开
北京时间2月25日上午,中国足协各级国字号教练竞聘在河北香河拉开帷幕。足协为了这次竞聘会,工作做得较为到家,其中竞聘讲台前和最后一排,都设置了一台摄像机,在竞聘者的讲台旁边,选帅小组的两位工作人员控制着两台电脑,方便竞聘者演示。吴金贵首个陈述,随后是沈祥福、殷铁生和高洪波。由于足协有相关规定,参与竞聘的教练要在26日晚结束笔试后,才能统一接受采访,因此,4位候选人在面试后并未与媒体交流。据悉,在面试中4位候选人观看的是世界杯预选赛亚洲区10强赛之中2008年11月19日B组第4轮韩国与沙特队的比赛,此役客场作战的韩国队仍以2-0取胜。专家组要求四名候选人以韩国队主帅的身份来点评韩国队的取胜原因,并分析本场比赛韩国队找到了对手的哪些致命弱点。尽管与会人士都不愿对竞聘内容透露一丝内容,但是中国足协技术部主任李东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所有4名候选人的临场表现都相当不错,准备得也十分充分。尽管此次在国足主帅竞聘邀请了多方人士组成评审团,并成立了包括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体育报组成的监督小组,但由于与会人士与足协签订了相关的保密协议,因此,在此次所有竞聘工作结束之前,有关竞聘人的陈述内容都不能公开。不过,据笔者了解到的消息,按照相关规定,所有竞聘人在26日晚的笔试结束后,可根据自我意愿决定是否接受采访。不过据一位竞聘监督组成员透露,这是各级国字号第一次大规模公开竞聘主帅,肯定有很多不足。希望这次不要选出一个人当主帅就万事大吉了,而应该将选帅过程中值得总结和改进的地方留下来,这是一笔无形的财富。
-
单位必须要支付保密费吗
71人看过
-
是否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才能签订合同?
127人看过
-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保密金
239人看过
-
保密协议未支付保密费,是否有效?
478人看过
-
员工离开后是否必须遵守他们签署的保密协议
80人看过
-
雇主是否必须向雇员支付保密费?
262人看过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
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无保密费用,是否合法?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19即使保密协议中未规定保密费用,这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它仍然有效。然而,如果未能及时履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尚未公开、能为所有者创造经济价值、具备应用前景且经过所有者具备密保措施的技术及经营知识。毫无疑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各企业的一项固有权利,不受商业秘密所有者是否支付保密费用的影响。即便企业未与员工签订
-
签技术保密协议有什么要求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7目的: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
-
签订保密协议单位未发给保密费可以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5可以要求相应的法律权益,当然需要相关证明,建议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取得生效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更详细更具体阐述你的问题。
-
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未提供保密费,这种协议是否有效?山东在线咨询 2024-11-28没有保密费用的话,保密协议仍然有效,但是如果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
-
要签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必须含有什么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3一、哪些人要签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