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都是要登记才取得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52:20 341 人看过

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不都是要登记才能取得,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部分动产和全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物权的变动上,动产一般是交付主义,不动产一般是登记主义。

一、被起诉后房产过户是否有效

是否发生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被起诉的纠纷与所涉及过户的不动产有关系,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如果被起诉的案件与需要过户的不动产没有牵连关系,房屋产权登记没有异议,权属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自登记完成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完成登记。

二、什么是房屋的预告登记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以我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三、动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有哪些手续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搜索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

2、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3、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否都需要申请?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补办不动产权证的流程1、申请人先到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办理遗失登记,档案处在核对房产存档以后,开具“遗失证明”。2、申请人在国土管理局官网发布遗失的公告声明,公告满15个工作日后,可以申请办理新证。3、申请人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新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1)在登记中心填写补办新证申请表;(2)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经领取不动产权证”证明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的遗失公告声明;(4)申请人需核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平面测绘图等信息;(5)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对申
    2023-07-05
    487人看过
  • 不动产能否占有取得所有权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作为一种财产利益,法律应对其保护的基本宗旨已无可争议。现实中,导致占有发生的法律关系有两种。一是有权占有,主要指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或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合法占有,动产质权人、留置权人等对于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租赁权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等都属于有权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二是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法律关系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后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无权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占有人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
    2023-03-03
    214人看过
  • 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的相关规定和法律
    不动产物权经登记生效。具体包括: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房屋所有权。第三、森林、林木所有权。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耕地、林地等。第五、建设、房屋用地使用权。第六、海域使用权。第七、地役权。第八、抵押权。第九、属于兜底条款。即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和办证人需要做什么在我国,按规定都需要为不动产做个登记,不过,实际中有些买房的人,可能一辈子也就买过一次房子,那么在首次登记的时候,就会不知道怎么去做不动产登记。房屋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及办证人一般需要做以下几件事: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
    2023-06-30
    32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都指什么
    1、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依据,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2、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3、《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4、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用于记载不动产现状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权利关系的簿册。不动产登记
    2023-04-30
    275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区别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力设定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留置权。而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管辖不同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对他人的权利限制不同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为自己土地利用的方便,可以通过相邻权或设定地役权而使用他人的土地,而动产不存在该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2023-05-01
    369人看过
  • 所有权取得--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
    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之动产,并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它意味着最先占有者取得了从未被主张所有权的物品之所有权,因而它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最早形式。关于无主物之先占取得。我国现行立法对先占未作明确规定,不动产基本上不存在先占取得问题,对于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我国立法并未一概予以否认;相反,因先占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则普遍存在,这说明了无主动产之先占取得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法律认可。例如,合法打猎、捕鱼、砍柴伐薪、采集物之所有权,法律予以保护;而先占他人抛弃之物也可取得所有权;如此等等。但依先占取得原则取得所有权,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先占物须为无主物。所谓无主物,是指现在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至于是否曾经为人所有,则非所问。因此,被所有人抛弃之物属无主物,被埋藏的文物则不属无主物,而遗失物并不当然属于无主物。如为有主物,则不能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其二,先占物须非
    2023-06-08
    33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吗
    一、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吗不需要,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也不需要在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二、不动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吗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许多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五)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2023-04-25
    313人看过
  • 取得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一)《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
    2023-07-12
    21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主要是指哪些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据悉,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现状】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弊端丛生,政府一直酝酿进行改革。据了解,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多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矛盾和纠纷,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和交易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利用杂乱的信息登记漏洞私设程序“创收”牟利。此外,我国不动产登记依据多头且混乱,除民法典外,房屋登记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有土地法,林地登记
    2023-05-10
    318人看过
  • 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时效取得是什么意思
    一、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时效取得是什么意思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取得时效是时效的一种。它是指当事人因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只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其主要的理由是认为取得时效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不符,规定这种制度利少弊多,可能会对那些行为不轨的人哄抢、私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起到鼓励作用。另外,从我国财产关系的变化,尤其是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以及诉讼时效、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取得时效失去了适用的余地。因而我国民法只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即可满足调整我国财产关系的需要。但也有一部分学者提出,从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建立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样的目的出发,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必要的。通说认为,我国民法中应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二、什么是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其标的物。所谓动产,是指性质上不须破坏、变更而能够移动
    2023-04-25
    15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和用途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的功能和用途?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其次,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
    2023-05-04
    212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取得所有权对吗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取得所有权对。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前者指的是能够离开原先位置的资产,例如不同种类的流动资产,一些长期投资、股票等。后者指的是因自然性质或者相关规定不能挪动的财产,例如房子、土地、采矿权以及探矿权,跟土地没有脱离的生成物,或者因自然添加在十地上不能分离的其他财物等,它的流动性比前者更低;2、移动性。前者能够商开原来的地理位罟,而后者的位置是不变的,不能移动;3、个别性。前者普遍存在,不具有个别性,而后者具有独特性,都是绝无仅有的,例如它的权利差异、价值差异以及位置差异等;4、耐久性。前者会有一定的损耗,特别是在流动或者移动的时候会产生损耗,耐久性有限。而后者是长久的,不会有损耗还能增值,例如土地不会因使用而损耗;5、数量有限性。前者的数量通常都能够量化,数量没有什么局限性。而后者的供应有限制,土地的总数量是固
    2023-08-09
    105人看过
  •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一)依法律行为而取得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2、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一、物权原始取得方式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二、物权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物权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1)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指因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抛弃、合同和撤销权之
    2023-03-12
    128人看过
  • 2023年元旦起成都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登记权证
    元旦起成都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登记权证,成都不动产登记局已获批挂牌,标志着成都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完成。成都不动产登记局增挂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未来将整合成都市房管局、农委、林业和园林局部分职能,负责成都主城区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相关工作。日前,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先后印发了《关于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关于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的通知》,批准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增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增设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责整合后,成都市将督促指导区(市)县加快不动产登记改革进程,确保11月底前完成成都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并进一步指导天府新区开展不动产登记实施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率先在成都市发放不动产登记权证。
    2023-05-05
    8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买卖所有权的不动产是卖方登记才能取得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不动产需要登记,动产一般不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登记只是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必经程序,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未进行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 产权证产权登记却不动产所有权只有动产产权什么时候才能取得所有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所有权: (1)动产:法律行为+交付取得所有权(轮船汽车飞机这类也是交付生效,不登记不能对抗) (2)不动产:法律行为+登记,登记后才有所有权联系到一个区分原则:区分原则是单向的,就是合同生效不以交付or登记为要件,但是动产or不动产取得所有权是必须要法律行为有效的,如果法律行为无效,即使交付也是无权占有,有权占有人能要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继续联想,是善意取得是例外,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一
    • 不动产登记有何效力?所有不动产都一定要登记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1
      物权法》第9条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做出了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如,进行房屋买卖,只有进行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才发生效力,受让人才真正拥有了对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进行不动产的买卖或处置时,一定要注意只有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才会真正被设立、转让、变更或消灭。-当然,法律也规定一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
    • 不动产所有权证是不是一定要登记才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不动产需要登记,动产一般不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登记只是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不是取得所有权的必经程序,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未进行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 房屋的所有权是不是一定要登记才能取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19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登记,农村自建房、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除外。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通过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享有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