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山寨一词成为一种时尚迅速窜红,随之而来的山寨服装、山寨化妆品、山寨手机等相继问世。然而,山寨产品在带给时尚达人娱乐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烦恼,甚至打起了官司。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山寨手机而引发买卖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
2009年1月15日,肖女士通过互联网向林女士购买千纳TV998双卡双待/3.0屏/蓝牙/256卡(全套原厂配置)手机一部,价格为510元,邮费为10元。2009年1月,肖女士诉至法院称:其使用时发现手机信号差,通话有杂音,并自动发短信,多个功能根本达不到广告介绍的功能。经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查询此手机入网许可证,被告知输入的标志信息是假的!请到当地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肖女士请求原审法院:判令林女士退还货款520元,赔偿520元,合计1040元。
被告林女士一审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称肖女士通过网络向其购买手机属实。但肖女士向其提出手机有问题时,其就要求将手机退回检查,但肖女士拒绝,导致其至今无法确定手机质量问题是否真实存在。现同意肖女士退回千纳TV998手机及全部配件,其退回肖女士520元货款,但不同意赔偿52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肖女士通过互联网向林女士购买手机,现肖女士要求退还货款,林女士表示同意,表明双方均同意解除买卖合同,法院不持异议,林女士应返还肖女士货款及邮费共计520元,肖女士亦应将所购手机返还林女士。肖女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要求林女士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首先认定林女士在向肖女士提供商品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本案中,因肖女士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林女士在向其销售手机时存在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之情形,故对肖女士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林女士退还肖女士购物款五百二十元;肖女士将千纳TV九九八手机一部退还林女士;驳回肖女士的其他诉讼诉讼请求。
判决后,肖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称其于一审判决后申请对千纳TV998手机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手机为假冒手机,据此请求二中院撤销原判,依法判令林女士退还货款520元;赔偿520元,并支付手机鉴定等费用。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网购足浴器引纠纷消费者状告淘宝网案开庭
389人看过
-
消费者与商家产生网络购物纠纷谁解决?
94人看过
-
消费者购物未保留发票引发纠纷
222人看过
-
消费者疑团购引发商家网站法庭对质
380人看过
-
消费者网购纠纷遭商家威胁怎么办
403人看过
-
消费者发生网购消费纠纷如何处理好
292人看过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
消费者网购纠纷报警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7消费者网上购物纠纷受到威胁可以报警。1、网上购物需要充分沟通,遇到纠纷和业者骚扰时,可以留下相关证据向警察求助。2、网上购物引起的纠纷也不少,遇到威胁等违法行为时,市民可以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在最初的时间报警。另外,市民购物不仅要看评价,还要选择信用良好的业者,交流没有错误后再购买。3、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处
-
网购买到山寨手机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41、要担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在受到消费者投诉销售假货要求退换时,电商要求消费者自己举证的做法并无不妥。通常来说,若电商的产品存在瑕疵,根据新《》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若消费者认为产品是假货,则需要自行举证。按照惯例,一般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除非有相关法条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才会由商家进行举证。到消协等部门投诉,也适用该规定。
-
-
网络消费纠纷怎么写上诉状呢?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02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
直播购物、二手平台卖货,发生网络消费纠纷怎么办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61、直播购物、二手平台卖货,发生网络消费纠纷,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向网络交易平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 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