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上调工伤全残人员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31:12 168 人看过

()6月1日讯:泰安市近日上调工伤全残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这是自2005年以来该市连续6年提高工伤职工待遇。

调整的范围: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15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甘肃将调整工伤人员伤残待遇
    本报讯(记者田玥实习生赵婷)4月27日,记者从在兰州举行的“甘肃省暨兰州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0多万,今后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事业单λ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将政策规定的职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范Χ。同时,近期还将对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进行调整。据省人社厅副厅长曹玉龙介绍,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0多万,2005年以来已连续7次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全省伤残津贴月人均标准达到1340元。同时,全省已将约8.1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事业单λ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继续巩固高风险企业及其农民工参保成果,加快推进服务业及农民工参保工作,积极将政策规定的职业人群纳入工伤保险范Χ。
    2023-06-09
    352人看过
  • 山东工伤待遇调整是怎么调整?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伙食补助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
    2023-03-30
    254人看过
  • 唐山工伤人员如何领取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定级后由企业劳资人员每月1-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唐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待遇支付柜台为工伤职工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3、《工伤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核定表》;4、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5、鉴定费票据原件贴于粘贴单上;6、1-4级人员领取伤残津贴需提供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号(每月25日发放伤残津贴)。提供手续后即时办理,如有问题,当场告知。一、工伤的补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①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至27个月。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
    2023-03-05
    472人看过
  • 山东工伤待遇调整最新通知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含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7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工伤待遇调整1、待遇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1)、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
    2023-07-03
    51人看过
  • 山东省农民工1-4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待遇标准
    山东省就业的农民工工伤达1――4级外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在我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二)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三)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2023-06-09
    487人看过
  • 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标准上调
    昨日,市人社局消息显示,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简称三项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再次明确了全市工伤人员三项待遇的最低标准。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生活护理费、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在职人员,其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0元到120元不等;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根据护理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到80元不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70元。此次调整仍然明确了全市工伤人员三项待遇的最低标准。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5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300元
    2023-06-07
    194人看过
  • 安徽省伤残四级待遇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一、没社保工伤怎么办理赔偿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发生了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1、完全
    2023-03-08
    81人看过
  • 甘肃省临泽县调整企业因工伤残人员工伤待遇标准
    一、调整范围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1.按伤残等级调整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3.按职称调整伤残等
    2023-03-31
    412人看过
  • 退休人员工资上调在山东省实施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07%,其中企业为5.47%,机关事业单位为4%。据了解,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山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吗会上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
    2023-07-05
    181人看过
  • 泰安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的新闻
    2009年3月9日,泰安市财政局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泰安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这些单位工伤人员的进行了调整。泰安市财政局提高待遇的人员包括2008年12月底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已退休的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的标准为伤残津贴,在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目前所领取伤残津贴的基础上,1至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和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将标准调整为全市及县(市、区)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供养亲属目前领取抚恤金基础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023-07-02
    190人看过
  • 抚顺市调整企业工伤人员待遇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0〕17号),结合抚顺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增长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抚顺市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以下简称三项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60元,二级伤残150元,三级伤残140元,四级伤残130元。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级伤残1150元/月,二级伤残1080元/月,三级伤残1020元/月,四级伤残950元/月。2.生活护理费调整标
    2023-06-04
    269人看过
  • 宜宾市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近日,我市结合国家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了调整: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50元的,增加到105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6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待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将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将月生活护理费调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950元。
    2023-05-10
    310人看过
  • 四川省南充市调高工伤待遇
    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工伤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伤残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下同)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此外,伤残5至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4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调整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不过2009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除外,同时,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不含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调整后,享受工伤待遇人员截至2010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工伤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
    2023-04-22
    467人看过
  • 遂宁市及时调整工伤人员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21号)精神,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本次符合调整待遇人员共计1298人(含森工),发放调待资金33.83万元。其中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残退休人员调待22.54万元,在4月底前已发放到位。我市对工残退休人员进行了待遇补差及其他类别的工伤人员调待工作,涉及金额11.29万元,新调增的待遇将于2015年8月底前发放到位。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工伤人员,但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调整的具体标准为:伤残1-4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235元
    2023-05-29
    3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省市山东省泰安市XX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适用《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泰安五天产假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02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 山东省工伤五级工伤待遇怎样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1、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1994年老工伤五级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2、据了解,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这是我省连续十二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 山东省工伤十级伤残的待遇到底是如何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具体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而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项目,即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
    • 山东省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支付给员工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7
      1、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山东省工伤工资按照本章的有关